国企控股(参股)公司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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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XX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广州XX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明确公司与各控股(参股)公司的资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建立有效控制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和抗风险能力,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控股(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及参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包括:(一)控股子公司:1,全资子公司:2、绝对控股公司。即

2、直接或间接占其权益性资本50%以上,拥有绝对控股权的公司:3、相对控股公司。即直接或间接占其权益性资本50%以下,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公司:(二)参股公司:即直接或间接占其权益性资本50%以f,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参股)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第四条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第五条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日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

3、司的各项制度规定。第六条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规定,结合公司的其它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执行。第七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建立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第八条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办法规定。第二章三会”管理第九条控股(参股)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it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公司主要通过参与控股(参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4、一至两名。第十条控股(参股)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三会议事规则,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规范运作。第十一条公司依照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对各控股(参股)公司享有如(一)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一)对控股子公司依法享有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对参股公司依法享有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依照法律、法规及控股(参股)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四)查阅控股(参股)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

5、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控股(参股)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六)法律、法规或控股(参股)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公司享有按出资比例或控股(参股)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控股(参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提名、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公司委派至控股(参股)公司的人员对公司负有诚信、勤勉的义务,必须忠实地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切实维护公司利益。第十三条公司向控股(参股)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对控股(参股)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应经公司经营层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其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

6、公司在控股(参股)公司章程的规定范围内行使董事、监事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公司合法权益的实现;(二)由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人数应占绝对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三)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原则上应由公司推荐的人选担任;(四)公司有权推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另有约定除外),经控股子公司垂事会审议批准后聘任,在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对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负责;(五)控股(参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控股(参股)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作适当调整。第卜四条控股(参股)

7、公司应在其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将会议材料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秘书审阅后签署书面意见,提请公司相关会议做出决定,公司派出人员必须如实地执行公司的决定。第卜五条控股(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在作出决议后,应当及时将其相关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0第三章生产经营控制第十六条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和不断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确保本公司及其它股东的权益。第十七条发展规划管理。控股了,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业务范围,根据本公司战略规划,制定3-5年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公司同意后提交其公司股东会

8、通过后执行。参股公司应将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抄报公司备案。第十八条年度计划管理。控股子公司依据批准通过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经营方案、投资计划、贷款偿还计划、设备购置计划等,经本公司同意后提交其公司Jf事会、股东会通过后执行。参股公司应将重大投资计划、年度经营方案抄报公司备案。第卜九条专项资金计划管理。控股子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报公司同意后,经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第二十条统计资料传递要求。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报表编制口径、内容及报送时间的要求,按月度、季度、年度定期报送计划、财务、劳资、生产、安全等统计报表,需由公司统一上报的,要

9、执行公司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应由公司合同预算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第二十二条控股子公司按季度报送生产经营情况报告,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报告内容除了本公司采购、生产及销售情况外,还应包括产品市场变化情况,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重大诉讼及仲裁事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参股公司也应比照执行。第四章财务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三条控股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的财务管理规定,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二十四条计划财务部定期取得并分析各控股子公司的月度、季度报告,包

10、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完善对外投资的相关手续,建立投资、收益统计帐簿,按时催要会计报告,定期催收投资收益。第二十五条加强对年度资金收支计划的宏观控制。控股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年度资金收支预算方案,须经公司同意,提交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第二十六条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应按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不得给公司造成损失。第二十七条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

11、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公司计划财务部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根据事态发生的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监督。控股子公司除应配合公司完成因合并报表需要的各项外部审计工作外,还应接受公司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状况、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审计,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第二十九条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调离时,应依照相关规定实行离任审计,并由被审计当事人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确认。第五章投资管理第三十条控股子公司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须事先报

12、告公司。第三十一条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批程序为:(一)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二)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审核;(三)公司审核意见为可行的,由控股子公司提交其公司董事会审议。第三十二条控股子公司应确保投资项日资产的保值增值,对获得批准的投资项Fl,申报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应定期向本公司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工期、质量、预结算实施监督,需要了解项Fl的执行情况和进展时,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提供相关资料.第六章劳动、人事管理和监督第三十三条劳动人事管理。公司统调配控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合作方派出人员除外)o公司行政人事部要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控股子公司行业特点及

13、经营规模,审查控股子公司人员编制和工资分配方案,控制人员总量、工资总额和结构比例,规范人员调入调出程序。第三十四条下属公司单独派往、分配或调出控股子公司的人员均应在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调入调出手续。派往、调入控股子公司的人员与公司保持、建立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岗位合同。人翼关系、人事档案由用工单位统一管理。第三十五条公司严格控制控股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职数编制,并将派往控股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纳入公司统一进行管理、考核。公司行政人事部要按照对控股子公司考核的共性要求和企业的个性特点,分类制定考核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将外派人员定期召回述职与年度考核、任期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14、第三十六条工资收入管理。公司行政人事部要结合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工资总额的管理,将控股子公司工资总额纳入公司工资总额预算范围。控股子公司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工资分配方案报经公司同意,提交其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执行。第七章信息披露第三十七条控股子公司应依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告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信息,及时向公司莆事会秘书报送莆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第三十八条公司委派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权代表,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任职参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第三十九条控股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告重大业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第四十-条本办法自箪更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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