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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操作规程为了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试行办法(吉农发20174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一条本规程适用于省、市(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发办)组织评审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第二条省、市(州)农发办依据本规程规定程序和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评审参考指标(以下简称两类项目评审指标,详见附件1、附件2)组织项目评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负责。第三条受理项目评审。县(市、区)农发办及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有关政策和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项目可
2、行性研究报告与评审材料(详见附件3),省、市(州)农发办依据各自评审权限,受理本级负责的项目评审业务,履行项目评审资料交接手续(详见附件4)。第四条组织政策性审核。省、市(州)农发办依据两类项目评审指标中的政策性指标,对本级负责评审的项目进行政策性审核,出具审核意见(详见附件5),审核人对审核结果负责。政策性审核不合格的项目,退回并告知项目所属县(市、区)农发办。第五条政策性审核合格的项目,省、市(州)农发办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依据两类项目评审指标中的技术性指标,实施项目评审。第六条评审工作准备。(一)制定评市方案。根据农发政策和项目评审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明确项目评审任务、方式、程序、内
3、容以及专家抽选方式、评审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二)组建评审组。按照拟评审项目的类型、数量及特点,从省级或本级专家库及专业机构库中抽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专业机构组成若干评审组。评审组一般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确定1名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三)布置评审工作。组织项目评审业务培训,根据专家和专业机构的专业和资质,明确相应评审任务分工,落实评审责任,提出纪律要求。第七条实施项目评审。省、市(州)农发办按照评审工作方案的安排,组织实施项目评审,主要通过项目初审、意见反馈和项目复审三个步骤进行。(一)项目初审。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集中评议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形成项目初审意见。1、材料审核。组织评审
4、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申报材料独立审阅,形成材料审查意见。材料审核重点包括:规划布局、建设方案、技术方案、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效益分析及项目申报单位情况等。2、实地考察。组织评审组对项目进行实地查勘、核实,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形成实地考察意见。审查重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和营业执照、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用地、环境评价、自筹资金证明、农民意愿等的真实情况及原始证明材料。根据项目评审情况,必要时可组织项目申报单位或设计单位等针对评审组提出的质疑进行答辩。3、集中评议。在评审组对材料审核及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评审组集中讨论,提出项目存在问题及修改建议,形
5、成项目初审意见(详见附件6)。(二)意见反馈。省、市(州)农发办将项目初审意见反馈给县(市、区)农发办及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按规定时间修改完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7)o(三)项目复审。评审组根据项目初审情况及申报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再次对有关项目进行集中评议,形成最终评审结论。第八条出具评审报告。项目评审报告主要从项目建设必要性、申报项目合规性、建设方案可行性、投资方案可靠性、效益分析合理性、申报材料规范性以及评审结论等方面论述(详见附件8、附件9)。(一)项目建设必要性。土地治理项目应对制约项目区农业生产的主要因素清晰,具备开发潜力,当地政府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高,项目
6、建设能够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源,有效改善生产条件;产业化发展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市场准入等条件,项目实施后能促进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二)申报项目合规性。土地治理项目应有明确的区域范围,地块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结构优化,治理面积符合要求,水源有保障,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单位管理制度和经营机制、财务状况、诚信记录等符合立项规定,项目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土地流转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三)建设方案可行性。土地治理项目规划布局合理,建设标准明确,主要治理措施得当,
7、工程设计方案可行;产业化发展项目技术路线先进、科学,工艺流程可行,设备选型配套,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合理,环保节能措施有效。(四)投资方案可靠性。项目投资估算准确,各项取费合规,资金用途投向合理,资金筹措方案可行。(五)效益分析合理性。项目建设预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客观合理。土地治理项目实施后能有效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产业化发展项目实施后能明显带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六)申报材料规范性。项目申报材料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符合行业规范和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定,文本编制格式规范、内容完整、表述清晰,附件、附表、附图及相关要件齐全。(七)项目评审结论。项目评审结论分为可行和不可行”。
8、依据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试行办法(吉农发201748号)第十三条执行。第九条评审费用支付。评审组完成项目评审,出具评审报告后,省、市(州)农发办应按照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试行办法(吉农发201748号)中规定的评审费用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履行财务手续,留存相应的凭证与证明。第十条评审报告上传。项目评审结束后,省、市(州)农发办应当向农发信息管理系统上传项目评审报告,省农发办对各市(州)农发办组织评审项目的评审结论规范性和明确性进行复核。第十一条评审资料存档。对评审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方案、初审意见、评审报告等评审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按照档案保管期限有关规定进行存档。第十二条评审结
9、果公开。省、市(州)农发办应当做好项目评审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评审标准和项目评审结果。第十三条评审时限。省、市(州)农发办应当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评审。第十四条本规程由省农发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1 .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评审参考指标2 .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评审参考指标3 .项目评审材料清单(参考)4 .*县(市、区)*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资料交接清单(模版)5. *县(市见表(模版)6. *县(市 见(模版)7. *县(市表(模版)8. *县(市 报告(模版)9. *县(市 助项目评审报告区)*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政策性审核意区)*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组初审意区)*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初审反馈意见区)*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评审区)*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