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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公司工作衔接函管理制度.总则1.l为保证各部门之间沟通更顺畅,加强部门之间的的配合度,特制定本办法。1.2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各部门与项目公司之间以及总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和正式沟通。1.3 各部门如有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较为正式的工作协调和沟通的情况,应采用工作衔接函”的形式进行。1.4 需要留下证据的工作衔接应采用书面工作衔接函的形式。2 .工作衔接函内容包括主题、衔接部门、衔接人、呈件部门、呈件人、呈件时间、呈件事由、完成期限、回复要求等内容(见附件)。3 .程序3.2 发出工作衔接函:采用电子版的,呈件人应在邮件“选项内选择回执”,并电话通知衔接人;采用书面形式的,应有呈件人的签
2、字或由呈件部门加盖部门公章。3.3 接收工作衔接函:采用电子版的,衔接人应按时以邮件形式回复,回复时在邮件选项内选择“回执”,回复后电话告知呈件人;采用书面形式的,衔接人应在衔接函上以书面形式回复、签字认可后复印一份交给呈件人。3.4 处理工作衔接函:衔接人接受衔接函上的内容的,应按要求完成工作;衔接人对工作衔接函的内容持有异议的,应立即与呈件人沟通,双方达成一致后按达成的结果完成,双方沟通后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及时提交上级领导处理。3.5 跟踪工作衔接函:呈件人负责对工作衔接函的完成情况进行追踪、督促和结果记录。3.6 保存工作衔接函:工作衔接函应编号存档,便于查阅。工作衔接函编号:m三b星件单位:Sfl呈用哨呈件人签字/时间:紧急请答复请批示请审阅口请传阅完成时限: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