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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学院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防范决策风险,提高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根据武汉理工大学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201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学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一)重大决策事项1 .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重要事项(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3)学院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党的建设相关重要文件、报告、方案等。(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
2、项。(5)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6)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7)宣传思想工作、大学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8)加强对学院工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9)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的重要事项。2 .干部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1)学院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事项。(2)学院干部队伍建设规划、重大政策和制度,以及干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的重要事项。(3)师资引进、培养,教学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
3、中的重要事项。(5)学院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工程计划和重要人才使用等重要事项,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和人才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6)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7)教职工收入分配和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3 .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事项(1)学院办学方向、发展战略与规划等重要事项。(2)学生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院风教风学风建设等学院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3)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与调整的重要事项。(4)学院先进典型选树、宣传的重要事项。(5)办学空间、
4、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6)学院1万元及以上重要资产的处置,10万元及以上重要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事项。(7)各类行政审批及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8)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责任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件、重大法律纠纷事件和重大舆情事件等涉及学院安全稳定事件的处置。4 .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1)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制定,培养项目的设立和终止等重要事项。(2)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3)学生学籍管理和招生、毕业、就业、奖惩、困难学生帮扶等学生事务中的重要事项。(4)研究生招生工作和导师遴选、调整办法制定等重
5、要事项。5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赛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6 .开展国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7 .其他应当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1 .学院各系、中心等内部组织机构的人事任免和学院党政纪处分。2 .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3 .领导班子成员确因工作需要在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兼职。4 .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推荐。5 .其它应当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包括:1 .办学资源的配
6、置和重大调整。2 .国内及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3 .与地方政府、大型企业集团等开展重大战略合作项目。4 .其它应当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包括:1 .学院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含学院年度预算的制订和调整,年终分配方案制定。2 .金额在5千元及以上10万元以内的支出需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3 .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内的支出需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各系(办公室)主任讨论决定。4 .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需由学院全体教师大会集体讨论决定。5 .其它应当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二、决策基本要求1、三重
7、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应当遵循创业学院议事规则。2、三重一大”事项应经党委会讨论后提交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必须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并且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好会议记录,要明确、完整、详细地记录决策事项与范围、决策形式与程序、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内容,会议记录情况等资料应存档备查。4、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
8、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三、民主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在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创业学院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1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政联席会讨论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和通过0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武汉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
9、学术事项,在党政联席会讨论之前要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3 .科级干部考核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4 .其他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师生员工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调研,提交专题报告。四、保障机制1 .三重一大决策中,如有涉及领导班子成员本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需要回避的情形,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回避。2 .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3 .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学校上级部门反映意见。4 .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