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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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管理制度深圳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目录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岗位设置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招聘录用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劳动关系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薪资福利和社会保险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人事争议处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中心的人事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制度除另有规定外,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包括职员和聘用工

2、作人员。第二章岗位设第四条岗位设置需根据中心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第五条岗位类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两种类另L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第六条岗位等级:管理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五至九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岗位,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助理级岗位,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4、6、7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8、9、10级,助理级岗位分3个,即11、12、13级。第七条中心根据工作的需要设置聘用

3、工作人员岗位,岗位总数试行总额控制。第三章招聘录用第八条职员招聘是指按照规定聘用在管理、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具体参照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招聘办法。招聘职员应与岗位设置制度相结合,在核定的岗位总额内进行,第九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要增加人员时,应采用先内后外”的原则进行补岗,先考虑本部门是否有合适人员,再考虑中心内部是否有合适人员,中心内部无法调整,方履行招聘程序。中心鼓励通过员工增加岗位技能的学习,达到一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并岗位,减少人员,增加劳动效率。第十条中心外部招聘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第

4、十一条聘用人员需满足的基本条件有: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政治可靠、遵纪守法,诚实可信、无违纪违法记录;符合受聘岗位的要求。根据中心职能,聘用人员以专业技术辅助人员为主要。专业技术辅助人员要求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对口或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各项职业技能,在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第十二条招聘由综合部组织实施,用人部门协助。第十三条招聘工作开展流程:1、申报招聘计划。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填写人员招聘计划表。计划表中明确岗位名称、岗位职责、拟聘人数、资格条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批准之后由综合部

5、通过委人事管理系统上报人事处及分管委领导审定。2、发布公告。公告应明确招聘岗位,拟聘人数,资格条件及具体要求和说明内容。公告可通过网站,高校及媒体等多种渠道面向社会发布。3、简历筛选和资格审查。结合实际需要对简历进行筛选,经资格审查,汇总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4、面试。面试由综合部组织,用人部门协同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和形式由用人部门自行确定,投票制表决。5、试用。凡新进入本中心工作人员需先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具体时间可由用人部门自行确定。6、部门考核。试用期截止日期前两周,用人部门根据试用人员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投票制考核,参加考核人员为部门全体员额人员,通过率达到80%以上的,报分管领导审

6、批。分管领导批准之后报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第十四条面试要求考官为5-7人,由分管领导、用人部门,综合部组成,用人部门亦可邀请相关人员参加面试。其中,分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指定委托人员为面试主考官。面试通过率为60%以上时视为通过。第十五条拟聘人员经过公示,没有投诉或者经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提交新员工入职体检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综合部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第十六条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第四章人事关系管理第十七条为规范职工的行为,保证职工行为与政策、规章制度和程序相一致。改善职工的工作表现,创造和谐、融洽

7、的人事关系。第十八条综合部是人事关系管理的统筹部门,负责编制、改进人事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统筹人事关系管理;用人部门在综合部指导下,正确开展人事关系管理工作。第十九条聘用合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中心实际情况,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综合部统一组织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具体合同范本由综合部核准。第二十条聘用合同办理时间:新入职职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双方签订书面聘用合同;在职工在合同期满前30天由综合部知会该员工直属部门,根据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中心用人状况并结合该员工的意愿,共同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如果继续聘用,以书面形式报综合部,由综合部通知该员工续

8、签聘用合同;否则合同期满自动终止双方聘用关系。第二十一条综合部应员工本人的要求,经调查核实后为员工开具相关证明,包括工作证明、离职证明和退社保证明。第五章薪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第二十二条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薪资福利制度。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工资分配应当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第二十三条受聘人员的薪资待遇与其岗位职责、工作效率紧密结合,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相结合,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第二十四条薪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一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根据所聘岗位的等级确定,

9、具体执行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二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指绩效工资,具体实施参照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是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按现行政策执行。受聘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第二十五条薪资实行与考勤制度相挂钩的机制。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除薪资: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扣除半天薪资工资;超过1小时的,扣除1天薪资工资。2、严格实行事假审批制度。工作人员请事假,必须按

10、管理权限报批。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3、严格实行病假报批制度。工作人员请病假,应按规定报批。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予扣除;超过10天的,按其超过的病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达20天及以上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4、未经批准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以上病假、事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工作人员日基

11、础性绩效工资,按每月实际工作天数2L5天计算。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5%计发。6、工作人员被审查、羁押而脱离工作岗位的,在此期间停发绩效工资。经审查后,未受到处罚或处分的,绩效工资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7、工作人员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及刑事处罚期间停发绩效工资。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中心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由综合部统一办理。第六

12、章人事争议处理第二十七条人事争议是用工过程中产生的正常现象,各级管理人员要本着沉着、冷静、务实、灵活的原则,规避法律风险,妥善处理人事争议。第二十八条人事争议的情形: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在公开招聘、聘用程度、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等问题上发生争议的等。第二十九条处理人事争议的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依法处理;积极配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第三十一条承担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2、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2016年9月20日起实施。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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