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港口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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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港口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黑体为增加内容,方框为删除内容)为推进我省港口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港口经营实际,制定本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港口经营及其相关业务经营者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评价和应用等管理活动。(一)港口经营及其相关业务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从事港口经营、服务以及安全评价活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包括港口经营类企业、港口服务类企业以及在浙江省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安全评价的机构和项目负责人。(二)港口经营类企业是指:依法取

2、得港口经营许可,从事港口经营(拖轮经营除外)业务的企业。(三)港口服务类企业是指:从事港口理货业务、港口拖轮经营业务的企业。(四)在浙江省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安全评价的机构和项目负责人是指:在浙江省出具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报告的安全评价机构(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机构”)和编制安全评价报告的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O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报告按照实施阶段的不同分为三类: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评价报告。二、港口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信用信息归集(一)港口经营及其相关企业基础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公共信用评价信息

3、以及交通运输许可等信息。采取如下方式进行归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采用系统对接、数据整体上传等方式归集;公共信用评价信息通过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获取。(二)港口经营及其相关企业不良信息主要包括:经营、安全、环保等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港口经营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的信息;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信息;不履行行政决定而被依法行政强制执行的信息;不履行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经依法认定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等相关内容。其中,以下行为认定为港口经营类、服务类企业严重不良信息:1 .发生一次一般及以上

4、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2 .发生一次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3 .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港口经营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伪造、变造、涂改港口经营许可证的;4 .企业以告知承诺制办理港口经营许可业务,经核查发现未达到许可条件,被撤销许可决定的;5 .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信息;6 .申请港口企业相关财政补贴(助)资金时,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套用、冒领的。7 .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将信息主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相关信息情形的。(三)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行为分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评

5、价,分别对应以下情况:L“预评价从业信用”中单次“安全条件审查专家评审分数”由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专家咨询会参会各方无记名评分折算,其中省级负责审查的项目专家、业主代表、省级、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分别按60%,10%.20%.10%折算得分;市级负责审查的项目专家、业主代表、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分别按60%、20%、20%折算得分;2 .“验收、危货作业评价从业信用”相关内容根据经营许可过程中对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抽查情况和日常监督检查中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评价报告的抽查情况等,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实施计分。其中,以下行为认定为安全评价机构或项目负责人严重不良信息:L转让

6、、租借资质证书或者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3 .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4 .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未经批准延期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5 .冒用资质证书或者使用伪造的资质证书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6 .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虚假证明的;7 .因评价机构责任,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其中第1至5条适用于安全评价机构,第2、5、6适用于项目负责人。(四)港口经营及其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填报要求。原则上应当自信用信息采集部门获取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填报(行政处罚信息存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以程序终结后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计算)。三、港口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

7、信用评价(一)信用等级和分值。港口经营类企业和港口服务类企业信用评价基础分为IOOO分,加分项最高累计不超过100分。信用等级分为AA、A、B、C和D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差,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定:AA级:950分XV1000分HeiOOO分,且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均为A级及以上的,信用优秀;A级:850分WXV950分b分XV1000分,信用良好;B级:卜00分WXV850分/50分XV900分,信用中等;C级:600分WXV分O分600分XV750分,信用较差;D级:XV600分,信用差。(二)评价主要指标及分值L港口经营类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主要指标及分值:经营信用100分

8、,安全信用300分,环保信用200分,行政处罚300分,公共信用100分;2 .港口服务类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主要指标及分值:经营信用100分,安全信用300分,行政处罚500分,公共信息100分;3 .安全评价机构及项目负责人评价标准主要指标及分值:预评价从业信用500分,验收、危货作业评价从业信用400分,公共信用100分。具体评价标准见附表。(三)信用评价周期及公示公布。对港口经营及其相关业务经营者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采用数据自动归集与人工录入信息相结合,经系统自动计算后产生。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数据悔三个月更新一次I动态更新,评价周期为匿至工月1日至12月3百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

9、至12月31日。踵初评结果于每年8月1日及次年2月1日前通过浙江信用交通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信息于每年9月1日及3月1日前对外公布。四、港口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信用结果应用(一)分级分类监管。根据港口经营及其相关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双随机”抽查监管依据,适当降低或提高抽查比例。对于从事旅客运输、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重点监管事项规定执行。对于其他AA、A、B、C、D级企业,抽查比例可分别设置为当年度计划抽查比例的30%、50%,100%.150%、200%o(二)对AA级港口经营类、服务类企业,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L简

10、化许可审批程序,企业申请港口经营许可延续业务只需提供书面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不再实施现场查验程序;2 .除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企业外,在各类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工作中优化监管安排,适当减少检查频次;3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开展企业荣誉表彰及评先评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4 .择优选树为行业年度诚信典型并向社会公布;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励性措施。(三)对AA级安全评价机构,交通运输部门在安全评价和安全咨询服务等方面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四)对D级港口经营类、服务类企业,列入行业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并采取以下措施:L办理港口经营许可新申请、延续、变更业务

11、不适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6 .对于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企业,其提交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评价报告应当经7名以上(含7名)专家论证通过,才可核准备案;7 .在实施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8 .对企业进行失信警示约谈,并增加各类监督检查频次;9 .取消评先、评优活动参与资格;10 其他依据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五)对C级安全评价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交通运输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依审批权限对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或者项目负责人编制的安全预评价报告所涉及安全条件审查项目进行审查时,应当组织不少于7名专家(其中省级港口安全生产专家库内专家不少于5名)进行咨询论证;2

12、.对安全评价机构所出具或者编制的危险货物港口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评价报告,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重点检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专家协助检查或者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3 .项目许可或备案所在地的交通运输部门对相关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C级安全评价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应当采取的措施。(六)对D级安全评价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列入行业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并采取以下措施:1 .由省交通运输厅将安全评级行为相关信息抄告至应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2 .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约谈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评价机构主要负责人;3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D级安全评价机构及项目负责人

13、应当采取的措施。附表:1.浙江省港口经营类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 .浙江省港口服务类信用评价标准3 .浙江省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安全评价机构信用评价标准附表1浙江省港口经营类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序号S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评分标准数据说明1经营信用IOO违反告知承诺相关信息40以告知承诺制办理港口经营许可业务或资金补助、示范申请与评优等各项行政管理活动,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现场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扣40分。信息评价有效期限为1年,期满后自动转为系统档案信息2信息真实性40安全、防污染等检查中发现企业未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台账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0分,扣完为止;企业向管理部

14、门报送基础信息和各类统计数据,被发现弄虚作假的,扣40分。信息评价有效期限为1年,期满后自动转为系统档案信息3履行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情况20发现未履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要求的,扣20分。信息评价有效期限为1年,期满后自动转为系统档案信息4安全信用250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问题未按期整改的160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对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管理问题的,每项扣20分,扣完为止;在进行复核过程中发现企业未按期整改安全生产问题的,评价周期内首次扣20分,重复出现双倍扣分,扣完为止。信息评价有效期限为1年,期满后自动转为系统档案信息5被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通报、约谈的60被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通

15、报每次扣30分,扣完为止;被安全生产约谈的扣60分。信息评价有效期限为1年,期满后自动转为系统档案信息6受到非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通报30受到应急管理部门等非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通报,经交通运输部门认定后,扣30信息评价有效期限为1年,期满后序号一级指标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评分标准数据说明分。自动转为系统档案信息7环保信用200未按要求具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40检查发现企业不具备接收能力的扣40分;设施不全、不能正常使用或第三方接收协议等材料不齐全,每次发现扣20分,扣完为止。信息评价有效期限为1年,期满后自动转为系统档案信息8未有效采取防污染措施(防尘抑尘、防溢油等)60首次发现扣20分,重复出现双倍扣分,扣完为止。信息评价有效期限为1年,期满后自动转为系统档案信息9环保相关问题未按期整改的60首次发现扣20分,重复出现双倍扣分,扣完为止。信息评价有效期限为1年,期满后自动转为系统档案信息10环保问题被设区的市级以上管理部门通报或媒体曝光的40出现相关情况扣40分。信息评价有效期限为1年,期满后自动转为系统档案信息11政罚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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