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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七步工作法”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包括:1、重大事项决策。内容包括:村长期经济发展规划;村屯规划;村集体土地、山林(含路两旁树木、防护林带)、石场、沙场、水塘、果园的发包、出售;村集体拥有的农田水利设施、生活用水设施、建筑物、企业资产、馈赠资产的变卖、出租;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包括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屯道路、桥涵,修建村办公室,修建文化体育设施等)等;享受农村社会救助人员的确定;新举债。2、重大项目安排。内容包括:村重大经济项目投资;房屋建筑;集体研究的其它重要项目安排。3、重要岗位人员聘用。内容包括:村社干部聘用;由集体资金支付报酬
2、的村办企业负责人、护林员等。4、大额度资金使用。内容包括:一次性使用30000元以上(含本数)资金。凡是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实行民主化、程序化管理,严格履行下列七道程序,即“七步工作法”:第一步:党支部委员会提议。由村党支部委员会拟定事项初步意见,提交“两委”联席会议商议。第二步: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支部委员会拟定事项的初步意见,由村支部书记负责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形成议案。第三步:镇党委审批。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形成的议案,报镇党委审核。重点审核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审批要做出同意与否或修改的建议。第四步:党员会议审议。把村“
3、两委”联席会议形成并经乡镇党委审批的事项议案,提交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审议,审议的事项须经到会半数以上党员同意后,方可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交。第五步:议案公开。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议案,要以书面形式在村公开栏和各社公示栏或人员容易集中的场所进行公开,听取群众意见,公开时间不少于3天。公开过程要形成书面材料,由3人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后存档备查。第六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议案经公开后,党支部和村委会应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将公开期间村民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同议案一并进行讨论表决,要做好会议记录,最后形成决议,由3名参加会议人员在形成的书面决议上签字。乡镇、街道应派人参加会议,主要监督会议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并将决议带回,由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第七步:结果公开。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事项,在党支部指导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实施结果要同议案公开形式一样,及时向群众进行公开,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