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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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节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促进毕节市体育事业的发展,规范对运动员、教练员及保障人员参加重大体育比赛的奖励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积极性和拼搏精神,鼓励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在各类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根据贵州省体育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体发(2016)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毕节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一条奖励范围一、本办法所指重大体育比赛包括竞技体育项目和群众体育项目,赛事名单如下:(一)竞技体育项目1.国际赛事: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

2、杯总决赛、青年奥运会、世界杯分站赛、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2.亚洲赛事: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总决赛、亚洲青少年运动会、亚洲杯分站赛、亚洲青少年锦标赛、亚洲大学生运动会。3.全国赛事: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全国青运会、全国冠军赛分站赛(季度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大中小学生运动会、全国U系列比赛。4.省级赛事:省运动会、省青少年运动会、省青少年锦标赛、省青少年冠军赛、省大中小学生运动会。(二)群众体育项目1.国际赛事: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残奥会)、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特奥会)、世界残疾人锦标赛。2.亚洲赛事:亚洲残疾人运动会(亚残会)、亚洲残疾人锦标赛。3

3、.全国赛事:全运会、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全国特奥会)、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全国农民运动会、全国残疾人锦标赛。4.省级赛事:省运会、省残疾人运动会、省少数民族运动会、省残疾人锦标赛。本办法所指重大体育比赛不包括邀请赛、互访赛、交流赛、协作赛、区域性赛事等。二、本办法所指运动员是指代表中国参加国际(包括亚洲)比赛、代表贵州参加全国比赛、代表毕节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的毕节注册或输送运动员。三、本办法所指教练员是指由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从事体育训练的教练人员、基层体育教师或承担体育比赛训练任务的训练人员,以及全国以上比赛中运动员的省级及以上教练员。四、本办法所指相关保障人员

4、是指由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长期从事体育训练管理保障工作的竞赛管理人员、领队、体育科研人员、队医、陪练及后勤保障等工作人员。第二条奖励标准运动员和教练员参加重大体育比赛获得奖励名次以毕节市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标准(见附件)为基数执行,获多项名次的,累计计算奖励。第三条奖励对象一、运动员(一)单项、团体、集体项目奖励标准。按照毕节市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标准执行。(二)运动员入选中国体育代表团参加奥运会给予参赛奖1万元。(三)破、创世界纪录、全国纪录、全省纪录的奖励标准。参加国际重大比赛(不含非奥项目)、国内重大比赛(不含非全运项目)、省内重大比赛,每破、创一项世界纪录(该记录须得到国际

5、体育单项组织确认)或全国纪录(该记录须得到国家体育总局确认)或全省纪录(破纪录的同时获该项目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按相应比赛第一名奖励标准的20%给予奖励。同场次比赛中,运动员连续打破同一项目纪录的,按最高成绩给予一次破纪录奖励。(四)群众体育项目比赛奖励标准。群众体育项目比赛奖励前三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运动员,一、二等奖奖励标准参照前一、二名奖励标准。二、教练员(组)(一)教练员(组)所培养的运动员获得奖励的,按运动员所获奖金同奖。对于集体项目运动员获得奖励的,教练员(组)按一名运动员所获奖金2倍奖励。(二)获多个名次的奖励。教练员(组)所培养的运动员多人或者单人获得多个奖励的,累计同奖

6、计奖。(三)教练员(组)相关分配比例1省级赛事:运动员由输送(启蒙)教练和市级教练员培养的按照4:6比例分配。运动员由输送(启蒙)教练员、市级教练员、省级教练员培养的按照2:4:4比例分配。2.全国赛事:运动员由输送(启蒙)教练员、市级教练员、省级教练员培养的按照2:4:4比例分配。运动员由输送(启蒙)教练员、市级教练员、省级教练员、国家级教练员培养的按照1:3:4:2比例分配。3.国际(含亚洲)赛事:输送(启蒙)教练员、市级教练员、省级教练员、国家级教练员按照:1:3:4:2比例分配。其中国际(含亚洲)比赛中国家级教练员与省级教练员为同一人,输送(启蒙)教练员、市级教练员、省级教练员按照2:

7、3:5比例分配。4.运动员无输送(启蒙)教练员,由市级教练员直接选拔培养的市级教练员享受输送(启蒙)教练员所占比例。三、保障人员保障人员的奖励按运动员、教练员总奖金额的25%计奖。第四条奖励审批一、比赛结束后,由获奖运动员、教练员所在单位填写奖励申报表,报体育局审校核准后,在预算内按照程序申请拨付奖励资金。二、奖励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由业务主管部门据实造册,报市政府批准执行。三、比赛成绩以当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周期统计,成绩奖金于次年审批发放。第五条其他事项(一)集体项目主要指足球(11人制)、篮球(5人制)、排球、手球、水球等球类项目。(二)受奖励人员因政治思想、体育道德、法纪等

8、方面出现问题,违反赛风赛纪的,影响体育精神文明建设的,取消奖励的处理;因使用兴奋剂被取消比赛成绩的,一律取消奖励,已发出的奖金依法予以追回,(三)本办法(四)各县(市、(五)本办法并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毕节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解释。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奖励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毕节市体育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毕府办通(2013)142号)同时废止。附件:毕节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标准附件毕节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标准竞技体育:单位:万元赛事级别赛事名称金牌银牌铜牌世界级比赛奥运会503015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643青年奥运会321世界杯分站赛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大学

9、生运动会1.510.5亚洲级比赛亚运会157.54亚洲锦标赛亚洲杯总决赛亚洲青少年运动会21.20.8亚洲杯分站赛亚洲吉少年锦标赛亚洲大学生运动会0.80,60.4国家级比赛全运会25128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全国青运会1.510.6全国冠军赛分站赛(季度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大中小学生运动会0.60,40*3全国U系列比赛0.30.20.1省级比赛省运会0.80.60.5省青运会0.40.30.2省锦标赛0.080.060.04省冠军赛0.050.030.02省大中小学生运动会0*050.03602群众体育单位:万元赛事级别赛事名称金牌银牌铜牌世界级比赛残奥会864特奥会世界残疾人锦标赛532亚洲级别赛亚残会42.5亚洲残疾人锦标赛1.20.80.6国家级比赛全运会2.5L50.8全国特奥会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全国农民运动会10.80.6全国残疾人锦标赛0.50.40.3省级比赛省运会580.60,5省残疾人运动会省少数民族运动会0.30.20.1省残疾人锦标赛0.050.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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