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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舟山市交通运输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为全面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加强和创新交通运输行业社会管理,切实做好交通运输系统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部署,制订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对重大事
2、项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基本原则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必须立足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预防为主、统筹兼顾,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决策、谁负责的总体要求,有效化解不安定因素,防止和减少社会稳定风险。(一)全面客观,应评尽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应评尽评,凡是按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未经评估不得作出决策。(二)发扬民主,依法评估。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利益相关
3、方的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科学客观评估,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统筹兼顾,科学评估。在评估和决策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交通运输改革发展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既要考虑有利于交通运输事业改革发展,更要综合全面考虑各方面社会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审慎作出决策。(四)查防结合,确保实效。对于决策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既要进行先期预测、先期查找、先期评估,又要及时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解释引导,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确保决策依法贯彻执行和顺利推进。三、评估范围凡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行业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等
4、。主要包括:(一)涉及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制定或修改的事项;(二)涉及交通运输企业组织结构、产权结构调整和企业事业单位改革改制的事项;(三)涉及交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事项;(四)涉及交通运输行业和本系统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五)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置方案;(六)其他涉及交通运输领域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四、评估内容对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都应围绕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评估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可能存在的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科学评判后果的风险程度和可控范围,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主要内容包括:(一)合法性。是
5、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战略部署及重大决策。(二)合理性。是否符合本地区、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兼顾绝大多数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可行性。是否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且有保障;实施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并能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四)可控性。对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影响稳定的其他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
6、处置方案;是否有化解不安定因素的对策措施;是否在可控范围之内。五、评估主体评估主体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确定。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单位或部门(以下简称单位)、政策的起草单位、改革的牵头单位、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报建、审批、建设单位、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工作实施单位是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责任。涉及到多个单位、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单位的重大事项,由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指定有关单位牵头实施评估。评估责任主体认为必要的,可商请其他相关单位参与评估工作。六、评估程序(一)制定评估方案。评估责任部门在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前,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决策方
7、案进行分析研究,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内容、评估方式、组织形式、时间安排。(二)组织调查论证。按照评估方案,就拟实施的重大事项向社会或实施地区进行公告、公示,并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协调会和专家论证会、听证会,设立征求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征求与拟实施重大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和有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三)确定风险等级。根据分析论证情况,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确定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大部分群众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为高
8、风险;部分群众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的,为中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有意见的,为低风险。(四)科学分析预测。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它相关问题,深入实地、深入群众了解掌握情况,征求涉及直接利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别是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逐项进行分析,评估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矛盾冲突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等。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视情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五)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
9、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评估报告由评估主体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决策机关,需要多级党政机关决策的要逐级上报,并抄送决策实施部门和维稳、信访等相关部门。七、评估结果运用和决策实施跟踪(一)评估结果运用。重大事项决策须经决策机关领导班子(或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是重大事项审批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认为决策事项存在高风险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者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存在中风险的,需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再作出实施的决策;存在低风险的,可以作出实施的决策,但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群众的合理诉求。
10、作出决策后,决策机关要将评估报告送同级相关部门。决策机关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会议讨论内容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二)决策实施跟踪。评估责任主体对已经评估审查、批准实施的重大事项要进行全程跟踪,密切监控运行情况,制定和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措施。对可能产生的不稳定隐患要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发生。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重大不稳定情况,责任部门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并对重大事项作出适当调整。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相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八、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
11、精心组织。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交通运输行业加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和维护行业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检查指导,努力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有效防止和减少社会稳定风险。(二)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制度规定,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明确各自职责,正确处理责任单位和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现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强化考评,严格奖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纳入年度
12、工作目标考核。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以致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要坚决按有关规定,扣除相关年终考核分值,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四)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把它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为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委成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由委党委书记、主任任组长,委党委副书记、委各分管副主任、委工委主任、市公路管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舟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委安全保卫处、组织人事处、办公室、纪委、监察室、政策法规处、运输处、规划计划外、建设管理、财务与审计处、交战办、市交通质监局、普陀山公路与道路运输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安全保卫处,委安全保卫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应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要制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评估责任单位或部门应成立评估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能和责任。各单位要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