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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泉县2023年度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完善防贫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内财农函202146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防贫保险业务的通知(内乡振发202231号)、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开展防贫保险知道意见的通知(兴乡振发202250号)文件要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突泉县结合实际,制定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一、投保主体全县正常脱贫人口(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以及有意愿参加保险的其它农村户籍人口,以家庭为单位实名进行投保。投保主体自愿参加防贫保险。按照盟级(兴乡振发202250号)文件指导意见,县级层
2、面自主开展防贫保险工作。我县将防贫保险保障范围确定为18175户45910人,其中,正常脱贫人口10428户、19556人,边缘户507户、1014人及有意愿参加保险的其它农村户籍人口7240户25340人。二、承保主体按照自治区(内乡振发202231号)文件要求,由突泉县人民政府授权,在与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8家保险机构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定3家保险机构合作开展防贫保险业务,并签订防贫保险合作协议。在优中选优、争取最大限度让利于民的基础上,做到保险服务方便、快捷、高效,营造良好的保险服务、价格竞争环境。三、防贫保险模式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防贫保险业务的通知(内乡振发20223
3、1号)文件要求,防贫保险模式全盟统一按照商业型模式执行,以家庭为单位实名进行投保,每人每年指导性保费标准为50元。四、保险标的(一)以县为单位,将当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平均值设定为标准线。标准线以乡村振兴部门每年11月份录入全国防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为准。对投保主体因自然灾害、疾病、产业失败、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标准线的,在严格理赔程序的前提下由县乡村振兴局统一提出理赔名单、每户理赔差额。合作的保险机构按照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二)如投保主体存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有劳动能力而不劳动的,发生收入减少的不予理赔,婚
4、丧嫁娶大操大办等高消费造成的支出不应纳入理赔。五、保险内容(一)自然灾害保障。在保险期间内,对由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暴雪、寒潮、雷击、洪水、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沙尘暴、干旱、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造成保障对象出现人身伤害及家庭财产损失(包括居住、使用的住房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施及室内财产遭受物质损失),致投保主体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标准线的,应获得防贫保险补偿性赔付。(二)医疗救助保障。在投保期间内,保障对象因病需要医治产生的费用,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大病医疗、商业保险等医保政策报销和政府、社会相关补助救助后,自付费用较高导致投保主体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标准线
5、的,应获得防贫保险补偿性赔付。(三)意外事故救助保障。在投保期间内,对因意外事故,如交通事故、摔伤、烫伤、烧伤等原因,导致保障对象出现人身伤害需要医治的,在医保政策报销和政府、社会相关补助救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自付费用较高导致投保主体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标准线的,应获得防贫保险补偿性赔付。(四)产业保障。保障对象因所经营的养殖业、种植业、加工业等产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以及因市场原因等造成产业损失(包括养殖业死亡损失),以及生产经营无效益或效益较差,在扣除政策、商业等农业保险补偿后,致投保主体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标准线的,应获得防贫保险补偿性赔付。六、
6、保费来源及分担比例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完善防贫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内财农函2021469号)中明确了开展防贫保业务,防贫保险费用由各级财政和投保的农户按比例共同分担,具体为:2023年度,脱贫户和边缘户的保费由政府承担90%,个人承担10%;其他农户的保费由政府承担80%,个人承担20%。政府承担部分的资金来源为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中,自治区承担60%,兴安盟承担20%,突泉县承担20%。经测算,全县防贫保险年度资金预算为229.55万元。(1)全县正常脱贫人口19556人,边缘易致贫人口1014人,共20570人,每人50元,总计102.8
7、5万元。政府承担90,共计92.565万元,其中自治区承担55.539万元,盟县两级各承担18.513万元。个人承担10%,共计10.285万元。(2)有意愿参加保险的其它农村户籍人口25340人,每人50元,总计126.7万元。政府承担80%,共计101.36万元,其中自治区承担60.816万元,盟县两级各承担20.272万元。个人承担20%,共计25.34万元。政府承担部分193.925万元通过政府采购进行招标,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自行缴纳。七、保险实施期限按照国家脱贫攻坚期结束后5年过渡期的政策安排,自治区防贫保险实施期限为2021-2025年,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202
8、3年度防贫保险实施周期为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八、保费缴纳政府承担部分资金由县乡村振兴局拨付给相应保险公司。个人自付部分由各乡镇、各村在缴纳保费开始实施的15天内,组织农户按照比例缴纳保费,由各村收齐后交由乡镇经管站,乡镇经管站核实后拨付给相应保险公司。九、运营机制(一)预警机制。要充分发挥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当投保主体出现因自然灾害、疾病、产业、意外事故和其他因素导致收入剧减、支出剧增,出现有致贫返贫风险的要提前进行预警管理。(二)提高赔付率。承保机构要充分发挥企业社会责任,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展保障对象出现人身伤害需求医治的,符合医保范围用
9、药部分,在基本医疗、大病医疗、商业保险、民政救助后剩余自付部分低于标准线的,可获得防贫保险赔付性给付(包含住院和门诊的治疗费及护理费)。(三)管理模式。旗县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年底对保险公司的运营管理进行考评,以群众认可度、满意度为标准,对群众不认可、反应不良、未按规定执行的、未据实理赔严重超时保险公司采用淘汰制,下一年度不再续签协议,情节严重按照合作协议追究责任。协议中明确理赔时限,对因承保主体原因造成超期理赔的,调减承保额度等方式督促承保主体及时理赔。(四)理赔程序。个人申请。采取农户自行申请的方式进行,由投保人向所在村两委提出申请,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对申请人员信息进行统计,初步核实后上
10、报所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初审。乡镇对申请人员进行详细核实,并将相关信息据实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县级复审。县乡村振兴局根据上报信息,报承保机构,承保机构要按照程序和政策入户核实并进行实地调查。专业调查。保险公司经办人员接到任务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四看一算一核实(四看,即看住房、看大件、看劳力、看负担;一算,即算收入;一核实,即核实申请人房产及车辆情况)的入户程序,确定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补偿金发放。承保机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审查、理赔、告知完毕。不符合理赔标准应及时告知申请对象,符合理赔标准应及时发放补偿金,并将有关凭证、理赔数据反馈至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存档。在理赔过程中,申请对象和承保机构
11、各自承担举证责任,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承担监督责任。对未能据实理赔或理赔严重超时限的承保机构,由县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理赔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村及驻村工作队作用,帮助保险对象顺利完成理赔申请等工作。十、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本级承担的防贫保险保费资金,监督指导各地规范使用资金,乡村振兴局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乡镇依法规范开展防贫保险工作。(二)优化保险服务。承保机构要本着惠农助农、保本让利的原则开展防贫保险业务,充分发挥好企业社会责任,简化保险条款,优化办理流程,扎实做好业务宣传、承保理赔、查勘定损
12、等工作,并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各保险公司要与乡村振兴局签订保险理赔承诺书,并严格履行承诺,最大限度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三)健全监管机制。为保障防贫保险合法合规运行,确保实现既定的目标任务,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在运营过程中和运营期结束后,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收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承保主体要对理赔对象的认定、赔付发放等环节、各阶段进行公示公告,自觉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四)严格把关。村两委要严格把关,对申请赔付户进行初步核实,核实后报乡镇苏木政府,乡镇苏木政府要对各村上报的名单进行初审,初审后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要对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承保机构,承保机构要按照程序和政策入户核实,复核理赔条件的及时给予赔付。(五)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将防贫保险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防贫保险政策业务培训,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策和流程,推动防贫保险业务顺利开展,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印制宣传资料等方式让防贫保险政策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附件:L2023年各乡镇防贫保险指标汇总表2.2023年各村防贫保险指标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