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711194 上传时间:2023-12-15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3.3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盘锦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盘锦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盘锦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盘锦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盘锦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盘锦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盘锦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盘锦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盘锦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盘锦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抽查、盘锦市内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抽查范围为盘锦市内车用柴油生产单位。本实施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2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2,1产品分类见表K表I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6606分类名称机械及安防车辆相关产品2.2产品种类车用柴油按凝点分为5号、0号、TO号、-20号、-35号、-50号六个牌号;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

2、要求中规定的特殊牌号。依照相关产品标准实施工作要求,本次抽查产品为国Vl阶段。2.3术语和定义本细则中所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3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相关管理办法,确定企业规模。4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19147车用柴油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5抽样5.1抽样型号或规格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优先抽取企业的主导产品。5.2抽样基数及数量在生产企业的成品罐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

3、其它形式表明合格(合格证、合格报告、企业相关人员确认等方式均可)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未注明保质期的按尚在保质期内处理)应能确保整个监督抽查(包含异议处理)工作的完成。在生产企业的成品罐取样时,取样方法执行GB/T4756,取6L为样本,其中检验样品4L,备用样品2L,盛装在合适的容器中。抽样所用的容器必须完整、清洁、不漏、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能使用。5.3样品处置5.3.1对抽取的样品,在封条上分别注明检验样品与备用样品,当场对样品的瓶口或桶口密封,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封条上至少要有产品名称和牌号、抽样日期、抽样人签字、被抽查企业代表

4、签字及抽样单位公章等相关信息。5.3.2抽取的样品应按运输条件包装好,由抽样人员通过合适的途径运送至样品检验机构。采用邮寄方式运送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对样品做好防破损包装,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运送。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受潮。装卸时轻搬轻放,严禁掷抛。5.3.3备用样品及检验结束后的样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避免阳光直射的安全处。应保证备用样品在整个保存期间签封完整无损。5.4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或销售的车用柴油产品的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生产或销售产品的销售总额,并加以注明。5.5其他要求可对

5、抽样的关键过程留下影像资料。在进入企业、取样、双方签字确认等环节时,影像资料要能清晰记录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名称、被抽样的产品、成品罐、抽样状态、抽样人员和企业陪同人员等。5.6样品获取方式监督抽查所需的样品要在受检单位以购买方式获取。6.1检验项目车用柴油产品检验项目见表2。表2车用柴油产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测方法1氧化安定性(以总不溶物计)GB19147-2016SH/T01752硫含量SH/T0689或GB/T111403酸度(以KOH计)GB/T258410t蒸余物残炭(质量分数)GB/T17144或GB/T2685灰分(质量分数)GB/T5086铜片腐蚀(50oC,3h)G

6、B/T50967水含量(体积分数)GB/T260或GB/T11133或SH/T0246或目测8润滑性(校正磨痕直径(6Ot)SH/T07659多环芳燃含量(质量分数)SH/T0806或NB/SH/T060610总污染物含量GB/T3340011运动黏度(20。C)GB/T265或GB/T3051512凝点GB/T51013冷滤点NB/SH/T0248II闪点(闭口)GB/T26115十六烷值GB/T38616十六烷指数SH/T0694或GB/T1113917憎程GB/T653618密度(2Ot)GB/T1884、GB/T1885或SH/T060419脂肪酸甲酯含量(体积分数)NB/SH/T09

7、16或GB/T238016.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的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的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检验过程中遇到有样品失效或者其它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

8、行时,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当一个检验项目有多个检测方法时,出现可疑结果或不合格结果(即在有异议)时,应以产品标准中规定方法的测定结果为准。7判定原则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结论用语: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19147-2016标准要求,依据盘锦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合格。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要求,依据盘锦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8异议处理对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8.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8.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复检项目如有仲裁法需用仲裁法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本细则编写单位: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本细则由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说明文书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