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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习、实训等实践环节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习基地是本科生开展实习、实训等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实习基地建设,规范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实习基地,是指学院与社会、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能够承担本科生各类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并且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场所。第二章分类第三条实习基地分为院级实习基地和系级实习基地。院级实习基地是指经学院审核同意,由学院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所建设的实习基地;系级实习基地指经学院审核同意,由各系部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所建设的实习基地
2、。第三章建设原则第四条实习基地建设要遵循以符合我校我院本科人才培养需求为前提,以能够完成实习教学任务,保证实习效果和教学质量为基础,以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原则。第五条实习基地建设要坚持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有利于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的文明意识,有利于推进校地协同育人机制建设。第六条实习基地建设要坚持建设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惠、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原则。第四章共建单位基本条件第七条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和先进性,具备良好的行业形象和企业文化,育人氛围浓郁,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第八条共
3、建单位应拥有教学意识强、专业素质高的指导队伍;具备完成实习任务的专业环境及必需的食宿、交通、安全等条件。第五章实习基地的设立第九条系部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积极协调联系共建单位,在对拟共建单位充分考察、调研的基础上,达成共建意向,填写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实习基地申报表,同时提交共建单位情况简介,一并报学院。第十条学院组织专家对实习基地的条件以及建立的必要性进行考察、论证。第H一条院级实习基地由学院院长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负责人签订协议。实习基地协议中,须明确实习基地的规范名称,一般应为“太原理工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实习基地”。协议应包括实习基地建设目标与内容、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建年限等
4、内容。协议书一式两份,学院和共建单位各执一份。第十二条校级实习基地,由学校统一挂牌;院级实习基地由学院挂牌。第六章实习基地的管理第十三条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建协议,负责与实习基地共同落实实习教学任务,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第十四条学院根据实习需要,选聘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专业人员或中高层管理人员作为实习基地兼职指导教师,与校内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实习。兼职指导教师由基地共建单位推荐。第十五条学院设立实习基地建设专项经费,用于日常管理的办公、差旅支出,根据实习基地数量和建设质量,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生规模,每年向系部拨付。第十六条学院定期召开本科教学实习基地工作会议,不断改进和加强实习教学工作。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太原理工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