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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1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资助对象及申报管理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两金)是专项用于扶持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政府性基金,资助对象是我市各级宣传文化系统单位及社会其他宣传文化组织、团体或个人。申报资助,按如下归口进行初审:归口初审单位主管单位申报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各处室、市委讲师团、深圳市新闻影视中心、广电集团、报业集团(创意文化中心)、出版发行集团、记协、网协其他其他市直属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市文体旅游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归口业务主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民办文艺团体其他所申报项目需经文体旅游局前
2、置审批的社会其他组织市文联市文联各宜属及挂靠协会其他社会其他文化类协会、艺术家个人市社科联(社科类项目)市社科联直属各学会其他各成员单位或社会其他社科研究机构各区委宣传部各区委宣传部区一级宣传文化系统单位区一级非宣传文化系统单位及个人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方法详见项目网上申报流程说明(可于基金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二、资助范围基金接受以下几个方面的资助申请:(一)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需要所开展的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和普及工作。包括:理论课题研究、理论宣传活动、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全市性学术会议、学术著作出版及电视政论片等。尤其是有关贯彻落实党的
3、十八大精神,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建设,加强文化强市”、深圳学派建设,推动深圳创新型、智慧型、力量型城市主流文化发展,强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等方面有深度、有分量、有说服力的理论课题研究和宣传普及活动。(二)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由宣传文化主管部门组织规划的全市性文化活动。包括:文艺展演、竞赛和放映活动,文学艺术活动,文化艺术节,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重大庆典活动和重大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含港澳台)等。鼓励和扶持民办非营利文艺团体、艺术机构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三)思想文化内涵上积极健康、艺术上精益求精并富有创新性的文艺精品生产和推广等。包括:文学、美术
4、、音乐、戏剧、舞蹈、曲艺、影视剧(片)、文艺批评等领域的创作、出版、发行、研究、文艺作品宣传推广以及相关展览、演出、国内外比赛、品牌性公共活动等。(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包括:全市性文明创建活动、重大精神文明典型宣传教育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社会诚信建设、志愿服务活动等。尤其是有关文化创意素质教育,公共文明建设及市民素质提升,文明城市迎检复查和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体系,提升市民幸福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关爱行动及城市人文精神建设等主题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五)新闻、宣传活动和重要舆情搜集、引导。包括:围绕全市性重大活动开
5、展的专题宣传策划,为提高主流媒体舆论引导能力或传播能力及巩固提升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开展的有关工作;为营造有利于我市现代化建设的外部舆论环境而开展的对外宣传项目(包括专项对外新闻发布活动、对外新闻宣传、对外媒体交流与合作、外宣品的制作与发送、城市品牌形象策划与推广、大型国际性活动的对外宣传以及设计之都建设推广、申报世界图书之都等);为营造和谐深圳的良好社会氛围而开展的社会宣传活动(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及宣传教育活动、全市重点公益广告设施建设、各类爱国主义教育活动、重大社会宣传活动、企业文化建设、基层宣传思想工作等);为营造和谐文明的网上舆论氛围而开展的网络宣传活动;开展社会舆情信
6、息收集、研究以及网络舆论引导、网络文化建设等。(六)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奖励。原为宣传文化精品奖励,2010年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为表彰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中涌现出的成果,将其拓宽为集社科、文艺、新闻、出版、精神文明创建等类别于一身的综合性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奖励,包括: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重大成果奖励和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成果奖励。重大成果奖励,指对我市在国内外常设的竞赛、评比活动中获得重要奖项或荣誉的优秀成果进行奖励,包括综合类、工作创新类、社科理论类、文明创建类、新闻出版类和文学艺术类。基层成果奖励,指对我市基层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成果进行奖励,包括我市评选的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
7、基层创建成果奖、深圳市文艺优秀成果奖、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深圳新闻奖。以上奖励具体申报工作按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奖表彰办法规定另行组织。(七)宣传文化事业人才的培训。包括:宣传文化事业人才引进和培养以及人才工作的宣传。尤其是全市宣传思想战线优秀人才及本土艺术家的培养;宣传和普及科学人才观和深圳人才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宣传深圳人才工作的新优势、新做法及新经验、新成果;加大对文化创意人才特别是高层次文化人才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才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出一批有发展潜力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新人、文化名人。(八)市属博物馆、美术馆文物和美术品征集收藏以及民办公益性博物馆、美术馆资助补贴。(九)
8、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配套投入。该项工作根据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另行组织申报审批。(十)其他公益性宣传文化事业的特殊需要。本基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开支:(一)部门和单位的人员工资和奖金支出、正常办公支出、行政后勤支出、职工福利支出;(二)弥补主管部门行政事业费不足;(三)单位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四)应由部门预算安排经费的项目;(五)由我市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三、评审批准程序(一)项目实施单位向基金办提出申请;(二)项目归口主管部门进行初审;(三)评委会提出评审意见;(四)市委宣传部提出审核意见;(五)市财政委提出复核意见;(六)领导小组审批;(七)进
9、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八)项目实施单位与基金办签订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九)市财政委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四、项目申报和审批时间安排(一)项目申报时间安排:2013年1月7日2013年2月8日,新用户请先注册再申报,已注册用户可凭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陆申报。(二)项目审批时间安排:2013年2月16日3月1日各归口系统单位安排初审;2013年3月4日3月20日专家评审;2013年3月25日4月26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市财政委复核、基金领导小组会议审批。五、项目申报材料提交特别要求本次年度申报继续实行网上申报,除按照网上申报项目流程
10、说明要求填报外,以下项目须提交详细的附件材料(网上填报时以上传附件方式提交),材料不全的项目本基金将不予受理:(一)影视剧必须提交故事大纲(详述策划理念、艺术特色、剧情内容等),以及完整剧本、投资方证明材料、承拍影视机构介绍及相关证明文件、主创人员简介,已进入拍摄阶段的应提供片花或2-5集样片。申请贷款贴息的应提供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二)课题研究申请报告中必须包括: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有关同类课题的研究综述(包括本研究在该类研究中的所处的地位和影响)、课题界定、创新点、研究内容、目标、方法、步骤、成果及呈现方式和课题组成员及分工;理论著作出版申请报告中必须包括:书稿出版预算、计
11、划发行对象、对本地实践或理论发展的意义以及书稿著作目录、5000字左右的内容介绍等内容;附件中须提交已经撰写完毕且字数在10万字以上的书稿清样、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或意向书等出版证明、著作权所有者的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及其所在单位或学会对申报书稿的鉴定意见。(三)晚会、表演活动必须报详细方案,包括观众对象、预期成效、承办机构情况、剧本/编曲/编舞/原创作者/导演等主创人员情况介绍和现场设计效果图。(四)音乐创作需说明创意目的、形式和构思,附乐谱和音像小样,以及作者艺术简历。(五)美术作品创作、展览、交流活动需附作者介绍、展陈、宣传工作方案及部分作品照片、展陈效果图和简要说明(含作品名称、尺寸
12、、材质、创作年代)。个人申请美术作品展览资助的:a、必须是市美术家协会会员;b、必须经市属美术馆推荐,并通过市属美术馆提出申请;c、在国家一级美术馆展出;d、必须提供若干参展作品供市属美术馆收藏。(六)人才培养类项目申请材料必须包括:培养计划、培养方式、培养对象选择办法、教学或参观方面的情况介绍等。六、项目预算编制特别说明及注意事项(一)按照市财政委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2013年基金项目严控以下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会议经费、展览经费、论坛经费、晚会经费、印刷费。(二)关于公务接待的具体规定按照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印发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办200463号文)执行
13、。(三)关于召开会议、举办展览和论坛等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须列明会议议程、会议(展览)地点、会(展)期、会议人数。住宿费不应包括本单位工作人员及本市参会、参展人员。会议费具体标准按照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印发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办发19981号文)执行。(四)关于项目差旅费的预算编制,属市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不得将本单位人员的差旅费包括在内,该部分应由各单位自行解决。有关具体标准按照市财政印发的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深财行2008208号文)执行。(五)关于印刷、设备租赁等列入政府招标采购目录(详见:市财政委印发的2012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14、的项目费用支出须实行政府招标采购,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在项目申报时提交采购方案。(六)关于课题费的预算编制及使用,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凡公务员及科研机构的参公管理人员承担基金资助研究课题的,不得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领取工作性劳务报酬,其工作情况可纳入该单位的工作考核。以上所列有关公务接待、差旅费、会议费开支等政策规定可于基金网站“政策法规(深圳市管理规定)”版块下载查阅。七、项目资金使用注意事项(一)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要签署责任书,明确项目责任人和承诺成果的形态、数量和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履行应尽的义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二)项目责任单位须按季度报告项目的进展和财务状况,进入基金网站:填写项目进展季度报告表;并于项目完结时,填写项目结项报告书。(三)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要设专帐管理项目资金。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严禁截流、挪用、挤占项目资金。(四)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同一项目多头申报恶意套取政府资金等行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收回资助资金、三年内不受理资金申请、将项目承担单位及责任人列入黑名单等措施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参与评审、绩效评估的评委会专家利用评审、评估的机会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专家资格,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