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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海宁市人造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或者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从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2张,其中1张作为理化性能指标的检样,按标准要求截取尺寸为5OOmm5OOmm的4块作为检样;另1张作为备样,需要复检时,按上述要求截取复检用样品.现场抽样时,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提供公称厚度等信息,其中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需提供耐水性类型,并在抽样单中注明签章确认。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按耐水性分类:I类:耐气候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可在
2、室外条件下使用,能通过I类浸渍剥离试验.Il类:耐潮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可在潮湿条件下使用,能通过Il类浸渍剥离试验.Ill类:不耐潮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只能在干燥条件下使用,能通过Ill类浸渍剥离试验.2、检验依据明示执行标准为GB/T5849-2015的细木工板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横向静曲强度GB/T5849-20157.32浸渍剥离性能GB/T5849-20157.33表面胶合强度GB/T5849-20157.34甲醛释放量GB/T5849-20157.3明示执行标准为GB/T15104-2021的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含水率GB/T15104-2021632浸渍剥离
3、性能GB/T15104-20216.33表面胶合强度GB/T15104-20216.34冷热循环试验GB/T1510420216.35甲醛释放量GB1T15104-20216.3明示执行标准为GB/T15102-2017的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序号检验项目检脸方法1表面胶合强度GB/T15102-20176.32表面耐划痕GB/T15102-20176.33表面耐磨GB/T15102-20176.34甲醛释放量GB/T15102-20176.3明示执行标准为GB/T15102-2017的浸渍胶膜纸饰面刨花板序号检验项目检睑方法1表面胶合强度GB/T15102-20176.32表面耐划痕GB/T1
4、5102-20176.33表面耐磨GB/T15102-20176.34甲醛释放量GB/T15102-20176.3明示执行标准为GB/T34722-2017的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表面胶合强度GB/T34722-20176.32表面耐划痕GB/T34722-20176.33表面耐磨GB/T34722-20176.34甲醛释放量GB/T34722-20176.3明示执行标准为GB/T34722-2017的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表面胶合强度GB/T34722-2017632表面耐划痕GB/T34722-20176.33表面耐磨GB/T34722-20176
5、.34甲醛释放量GB/T34722-20176.3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复检时所检测的样品为备用样品.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细木工板:GB/T5849-2015细木工板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GB/T15104-2021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浸渍胶膜纸饰面刨花板:GB/T1510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和刨花板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GB/T3472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现行有效的
6、其他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
7、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3.3综合结论判定经检验,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4、检验结果通知承检单位应按任务下达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检验结果,完成系统数据录入,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文书寄送。5、祥品处置及保存期限所抽样品均应贴上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抽样人员、被抽样销售者、执法人员(有需要时)在封条上签字确认,并注明抽样日期。检验样品由检验机构带回检测。受检单位有妥善保存备样的义务,备样若有损坏遗失等造成不能进行复检的情况,视同放弃复检的权利。监督抽查结束之后样品按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七章样品处置规定报送任务下达部门进行处置。6、异议处理按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五章异议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