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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江苏省体育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省体育局网站管理,将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更加有序的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平台,结合省体育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江苏省体育局网站是江苏省体育局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平台,以政务公开、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江苏省体育局网站互联网域名为http:/jsstyj.jiangsu.gov.en/o第三条江苏省体育局网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2、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奥林匹克体育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网站推进新时代江苏体育强省建设。第四条江苏省体育局网站(以下简称局网站)是江苏省体育局唯一官方门户网站,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再自行建设独立网站,部门(单位)在互联网上已建的专项业务系统和网站应逐步整合到局网站,实现一站式服务。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局网站在省体育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其运行和维护实行管办分离。第六条办公室负责局网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监督,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网站的总体规划、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二)组织网
3、站工作会议及培训,推动各部门(单位)落实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求。(三)指导、监督、检查局网站运行及内容保障工作。(四)负责局网站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五)需要承担的其他事项。第七条省体育局各部门(单位)负责局网站的内容保障,主要职责是:(一)对局网站建设方案、栏目设置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承担本部门(单位)责任栏目的运行维护、信息审核报送和答复公众来信。(三)建立健全业务信息资源的支撑体系,整合职责范围内业务应用资源、数据库资源,支撑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四)指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信息工作,指定一名信息员承担具体工作事项。(五)需要承担的其他事项。第八条省体育信息中心(省体育文化中心
4、)(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局网站建设和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一)按照局网站总体规划和建设目标,制定实施方案。(二)负责与局网站技术支持单位联系做好技术保障。(三)负责审核、编辑并发布省体育局系统、各设区市和各市(县、区)体育局的报送信息。(四)负责局网站信息安全与保障。(五)协助办公室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六)负责局对中国江苏网、国家体育总局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七)需要承担的其他事项。第三章栏目设置与调整第九条信息中心根据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要求,围绕局网站的建设目标,提出页面和栏目的设置、调整建议,页面大幅度调整应征求各部门(单位)意见,经办公室批准后实施。第十条各部门(单位)应围绕阶段
5、性重点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在主站上开设专题专栏。鼓励省属体育社团、省发展体育基金会利用局网站开设服务性、公益性专题专栏。第十一条动态类、要闻类栏目必须2周内更新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栏目必须6个月内更新;人事、规划计划类栏目必须1年内更新。服务类栏目要及时更新内容。第十二条各部门(单位)要根据信息采集情况设置栏目,及时巡查栏目维护情况,如出现空白栏目及未按照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更新的栏目且不能解决的,信息中心将该栏目予以撤销或归并。第四章信息报送与发布第十三条各部门(单位)应将局网站作为对外发布政务信息的首选渠道。通过电视、公开发行的报刊及杂志等其他方式发布的政务信息,应同时在局网站发布
6、。第十四条各部门(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通过局网站全面、及时、准确发布机构职能、法律法规、文件、规划、政策、审批、人事、重点工作进展、重要工作动态,以及其他涉及公众利益的政务信息。各设区市和各市(县、区)体育局负责本地体育信息的采集与报送,完成重要信息的约稿,配合专题信息的采集报送工作。第十五条省体育局出台或发布规范性文件、重要规划与政策时,主办部门应围绕其主要内容及公众关心的问题,同步在局网站进行解读。第十六条发生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时,相关部门(单位)应主动利用局网站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第十七条各报送单位和信息中心按照谁发布谁负责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实行单
7、位负责制,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各报送单位的信息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第十八条一般信息由发布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重要信息由发布部门(单位)报分管局领导签字批准后,通过信息报送管理系统报送,由信息中心发布。各设区市和各市(县、区)体育局信息经单位内部审核后通过信息报送管理系统报送,由信息中心发布。信息发布后,信息员和发布人员应及时上网浏览、检查,确定所发信息准确无误。第十九条信息发布或更新要及时,原则上应在信息产生当日发布,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第五章公共服务与互动交流第二十条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应通过行政
8、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提供在线服务入口。第二十一条主办部门应及时将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有关信息提交给信息中心,统一进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供社会公众在线查询,并通过行政许可和处罚等公用信息公示专栏进行公示。第二十二条局网站开设局长信箱、在线咨询、建议意见、投诉举报等公众来信栏目,来信由办公室按照职能分工转有关部门(单位)承办,由承办部门(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答复。答复内容不得存在推诿、敷衍等现象。第二十三条局网站开设意见征集栏目,省体育局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划、政策,主办部门应通过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在征集意见结束后1个月内,主办部门应主动联系信息中心,在网
9、站公开反馈结果。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单位)要围绕江苏体育的重点工作、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和热点问题与网民进行互动交流和政策解读,在网站进行在线访谈和网上直播,做好宣传和解疑答惑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单位)要围绕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利用局网站开展网上调查,确定调查选题,拟定调查内容,分析调查结果,为决策提供参考。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单位1省属体育社团、省发展体育基金会应整合与社会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资源,在局网站提供各类便民服务。第六章网站安全第二十七条各报送单位要重视信息工作队伍的教育与培训,培养和提高信息工作岗位人员的政治素养、职业素养与业务能力,确保信息工作质量与安全
10、。第二十八条各报送单位要增强保密意识,遵守国家和省体育局有关保密要求,严格信息审核把关,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不能确定信息是否涉密时,送局保密委员会审核。第二十九条各报送单位要确保报送帐户安全,信息员对自己使用的账户和密码要妥善管理,严禁借给他人使用。信息员工作变动,需及时书面通知信息中心,调整原信息员的管理权限或关闭其账户,并为新信息员开通账户和管理权限。第三十条局网站信息安全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账户借给他人使用或发布虚假、错误信息等行为,发生责任事故,按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省体育局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当事人的责任。第三十一条信息中心作为局网站信息安全的责任主体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工
11、作制度,加强日常巡检和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时期的应急值守与实时监控;要加强技术防护手段,健全安全防范体系,提高局网站安全防护能力。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局网站内容保障纳入年度局机关作风建设考评和全省县级体育重点工作督查。第三十三条信息中心每季度通报局网站内容保障情况。第三十四条有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一)长期不及时更新责任栏目的有关信息。(二)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在局网站发布信息。(三)上网内容出现虚假信息或有较多错误。(四)违反保密规定出现上网信息失泄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省体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省发展体育基金会和省属体育社团网站建设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