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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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o三GB5xxxx-20xx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通用规范Generalcodeforheating,ventilationandair-conditioningofcivilbuildings(征求意见稿)20XX-XX-XX发布20XX-XX-01实施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通用规范Generalcodeforheating,ventilationandair-conditioningofcivilbuildingsGB5XXXX-20XX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

2、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XX年XX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XX北京目次1总则12基本规定23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33.1一般规定33.2供暖设计53.3通风设计73.4空调设计93.5冷源与热源设计113.6洁净环境设计144施工、调试与验收174.1施工174.2调试与验收205运行与维护23附录A空调负荷计算271总则1.0.1为在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建设和使用中,保障人身健康和工程安全,维护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能源资源合理利用,营造健康安全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0.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

3、节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与验收及运行与维护必须遵守本规范。1.0.3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并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2基本规定2.0.1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室内环境参数以及工艺过程对工作环境空气参数的要求。2.0.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建设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2.0.3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设计与施工应选用安全、高效、节能的设备和材料,并应符合建筑防火、节能、环境、电气及工程质量控制的通用性技术要求。3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3

4、.1一般规定3.1.1供暖空调设计时,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I主要房间供暖设计计算温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生活习惯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综合确定,且不低于18C;2主要功能房间,供冷时空调设计计算温度不高于28C、相对湿度不高于60%,或空调设计计算温度不高于26C、相对湿度不高于70%;3工艺性空调区应满足工艺对室内温度、湿度的要求。3.1.2集中空调系统设计时,设计新风量及新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最小新风量应满足表3.1.2-12的要求;表3.1.2-1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建筑类型新风量(n?/(h人)新风量(m3/(m2.h)办公室30-客房30-多功能厅20-大

5、堂、四季厅、咖啡厅IO-宴会厅、餐厅20-游艺厅30-美容室45-理发室20住宅-2表3.1.2-2高密人群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m7(h人)建筑类型人员密度PF(人/m2)PF0.40.41.0影剧院观众厅141211商场营业厅191615博物馆等展厅191615公共交通等候室(层高W6m)191615歌厅232019酒吧302523保龄球房302523体育馆191615健身房403837教室282422图书馆2017162室内空气质量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加大新风量或空气净化的措施;3新风进风口及输送过程应避免污染,且不得从建筑物内楼道及吊顶内吸入新风。3.1.3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应保证系统

6、运行安全,并符合下列规定:1水系统的设备、管道及部件最大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大于其额定工作压力:2热水管道利用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高温烟气管道应采取热补偿措施;3闭式水系统应设置定压膨胀装置;水系统的定压设施膨胀管不应设置阀门;各水系统合用定压设施且需要分别检修时,膨胀管应设置带电信号的检修阀,并各水系统分别设置安全阀;水系统的溢流水量应进行回收;4冬季有冻结危险的区域,设备和管道中有存水或不能保证完全放空时应采取防冻措施。3.1.4供暖空调系统的水质应符合设备安全运行要求;空气处理过程中,与送入室内空气直接接触的水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3.1.5供暖、通风与空调

7、系统的检测与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备和管道系统在启停、运行及事故处理过程中,反映其安全运行的参数应检测;2集中监控系统控制的动力设备,应设置就地手动控制装置;3监控管理系统应有参数超限报警、事故报警及报警记录功能。3.1.6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应满足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中消声与隔振的要求。3.1.7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中,应设有设备、管道及配件所必需的安装、操作和维修的空间,以及预留安装维修用的门或孔洞;大型设备及管道应设有运输和吊装条件或运输通道和起吊设施。3.1.8敷设在人员通道上方的水系统大型管道应进行管道支吊架的安全性核算。3.1.9厨房、餐厅、打(

8、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库等区域应具备防止污染空气串通到其它空间和排风倒灌的措施。3.1.10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液体管道,不得沿风管的外壁敷设。不应穿过通风、空调机房。3.2供暖3.2.1集中供暖系统施工图设计时,应对每个供暖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并符合下列规定:I热负荷计算按连续供暖方式进行计算;2住宅采用分户热计量时,热负荷计算应附加户间传热量;3间歇供暖时,热负荷计算应考虑间歇供暖附加系数。3.2.2民用建筑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小于或等于5的日数大于60天,或日数不足60天但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小于或等于8的日数大于或等于75天时,应设置供暖设施。3.2.3散热器供暖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热

9、媒米用热水;2幼儿园、老年人用房及特殊功需求房间的散热器应暗装或加装防护罩;3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供暖立管或支管应独立设置。3.2.4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热水供水温度不应超过60,且地面表面平均温度符合表3.2.4的规定;表3.2.4地面表面平均温度()地面温度上限值人员经常停留的地面29人员短期停留的地面32无人停留的地面422毛细管网辐射供暖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0.6MPa;3塑料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应根据工程耐久年限、管材性能及系统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3.2.5电加热供暖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供暖元器件、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性要求;2加热电缆及低温电热膜的地面

10、表面平均温度必须符合本规范表3.2.4的规定;3加热电缆产品应有接地屏蔽层,低温电热膜产品应有接地线;4加热电缆及低温电热膜供暖系统应做等电位连接,且等电位连接应与配电系统的地线连接;5加热电缆及低温电热膜布置在与土壤相接触的地面时,必须设绝热层,且绝热层下部必须设置防潮层;6与加热电缆及低温电热膜相邻的装饰及装修材料应为不燃材料。3.2.6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取防火、通风等安全措施,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燃气、防火规范的要求;2供应空气的室内空间能保证燃烧器所需要的空气量;当燃烧器所需要的空气量超过该空间0.5次/h换气次数时,应由室外供应;3.2.7户式燃气炉和户式空气源

11、热泵供暖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户式燃气炉选用全封闭式燃烧、平衡式强制排烟型,排烟口处保持空气畅通并远离人群和新风口;2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设有独立供电回路;采取防冻保护、室温调控的措施。3.3通风3.3.1下列房间或场所,应设置机械通风:I卫生间、厨房、无气窗的公共浴室及无外窗且人员长期活动场所;2有防疫卫生要求的房间;3使用燃气燃烧设备场所及燃气表所在的密闭空间;4存在或可能积聚毒性、爆炸性、腐蚀性气体场所;5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要求的机房、地下车库等场所。3.3.2设置集中供暖的住宅应设置新风系统。3.3.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独立排风系统:1.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化

12、合物时;2.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聚积粉尘时;3.散发剧毒物质的设备和房间;4.储存易燃易爆物质或有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5.服务于防疫工作且有可能存在感染者的房间。3.3.4散发有毒气体、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房间,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并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放散物的种类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及控制系统,应能发出报警并且自动连锁开启事故通风机;手动控制装置应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分别设置;2存在爆炸危险的房间,选用防爆通风设备;3事故排风的室外排风口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通行的地点,并与新风进风口距离不应小于20m;4不具备自然进风条件时,应设置机械补风系统,其补风机与事故排风机联锁。3.3.5卫生间

13、、厨房、无气窗公共浴室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竖向通风道应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露的措施,顶部应设有防止室外风倒灌措施;2发热量大且散发大量油烟和蒸汽的厨房设备,应设有排气罩等局部机械排风设施;3产生油烟的设备排风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4厨房排油烟风道选用不燃材料、独立设置且不与防火排烟风道或其他风道共用;5公共卫生间保持负压;无气窗公共浴室应设置独立机械排风系统。3.3.6全面排风系统的吸风口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除氢气或有毒有害气体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O.3m;2排出密度大于空气的有害气体时,位于房间下部区域的排风口,其下缘至地板距离不大于03m

14、。3.3.7不可避免放散的有害或污染环境物质,排放前必须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3.4空调3.4.1施工图设计时,应进行空调负荷计算。空调负荷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3.4.2空调区、空调系统的新风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员所需新风量根据人员的活动和工作性质,以及在室内的停留时间等确定,并符合本规范第3.L2条要求:2空调区的新风量按不小于人员所需新风量,补偿排风和保持空调区空气压力所需新风量二者中的最大值确定;3全空气空调系统服务于多个不同新风比的空调区时,采取措施保证空调区最小新风量且使系统新风量最小。3.4.3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的空调区,应设置独立空调风系统。3.4.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直流式(全新风)空调系统:1系统所服务各空调区的排风量大于空调负荷计算出的送风量;2室内散发有毒有害物质,以及防火防爆等要求不允许空气循环使用:3卫生或工艺要求采用直流式(全新风)空调系统;4采用直流式(全新风)空调系统有利于节能。3.4.5当空调区与室外或空调区之间有压差要求时,舒适性空调系统的最大压差不应超过IOPao3.4.6全空气变风量空调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取保证房间最小新风量要求的措施;2风机采用变频调速调节方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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