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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通知一、加强行业监管,持续提升物业服务品质1.实施住宅小区物业项目综合考评。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街道(镇)和社区参与实施、小区业主广泛参加的全市统一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考核评价工作机制,以月度检查、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形式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进行多维度、全方位考核评价,加大考评结果公开和应用力度,促进全市住宅小区居住品质整体提升。2.优化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方式。修订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监管重心由重企业向企业、项目经理与物业项目并重转变。完善信用信息发布机制,强化信用和项目管理实绩在物业企业分类监管、物业项目评优等环节的应用。加强物业服务企业选
2、聘和退出管理,推动形成优胜劣汰、失信失业的市场环境。3.全面推行阳光透明物业。深化小区公共事务公示机制,在显著位置公示企业信用等级、物业服务事项标准、资金使用、设施设备巡查记录等。制定出台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明确专项审计要求。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项目经理服务日、业主接待日和设备房开放日等活动,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二、完善市场机制,全面提升服务供给水平4.为好房子匹配好物业。鼓励房地产开发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选聘优质品牌物业服务企业。为不同住宅产品、客户群体分类定制物业服务清单,支持高品质住宅在五级服务基础上选配针对性、特色化的增值服务,并于房产项目上市销售时在样板区同步展示。5.全流程
3、服务住宅建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全流程服务住宅开发建设,在房产销售、房屋查验、交付入住环节提供匹配服务,让业主看得见,感受得到。积极推进数字家庭试点建设,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培育一批高素质项目经理和智能化管理人员,让智慧物业管理有效服务住房数字建设。三、关注民生需求,切实提高市民群众感受度6深化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在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全覆盖基础上,对街道社区托管为主的零散小区以城市物业、片区物业、国企托底等多种形式,分类施策,破解老旧小区、零散居住区等无市场化物业管理难题。7.全力落实住宅小区文明城市创建。立足文明城市创建标准,配合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小区内楼道杂物、养犬、停车、充电、私拉乱接、
4、高空抛物、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电梯管理等难题。持续推进文明楼道建设和住建行业“住苏州建宜居”新时代文明实践分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小区居民文明和谐度。四、坚持行业赋能,打造苏州模式全龄宜居住区8.突出典型示范引领。依托住建部“美好家园试点工作契机,分批打造百个体现苏州优秀物业管理水平、具备和谐美好生活环境的美好家园”小区,围绕和谐”规范”宜居”平安”四大指标体系进行验收,并开展相应整治提升,带动全市整体物业服务品质提升。9.智慧赋能物业管理。深化智慧物业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聚集群众投票表决、事务公开、业务办理等行业诉求,推出苏住房”物业掌上管家和电子业主卡,满足居民“一键直达,在线服务”需求。10
5、鼓励“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推动物业企业发展线上线下服务融合,支持品牌物业服务企业对在管小区全覆盖建设涵盖维修、托幼、养老、医护、文体、助残等服务的全龄宜居住区服务站点,形成统一品牌标识,开展多元化、个性化服务,让小区百米生活圈链接社区15分钟便民生活圈。市级住建部门将重点发挥政策制定、专业指导、行业监管、协调推进”职能,研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动态,总结各地经验,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请各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政策落地、业务操作、具体指导、行业监督职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在街道社区开展工作,严格对照物业服务标准和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及时整改问题,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共同营造良好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