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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安阳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2022年11月21日16时许,我市文峰区宝莲寺镇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IIoOO平方米,造成42人遇难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311万元。为深刻吸取1121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安阳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市人大将安阳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市消防支队作为起草单位起草了安阳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现就条例(草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立法背景和必要性(一)我市深刻吸取1121”火灾事故教训,以案促改的重要举措
2、11,21火灾事故给我市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教训。该事故暴露了我市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疏漏和不足。通过认真研读国务院112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发现,全文15次提到九小场所。九小场所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是追究地方党政机关及相关部门责任的重要原因之一。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九小场所的概念、外延、监管方式等内容没有明确规定,难以解决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中的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来弥补九小场所的监管漏洞,解决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二)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的现实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九小场所
3、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九小场所的概念已经远超过其本意所包含的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店、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诊所、小培训机构、小餐馆等场所,还出现了诸如午托班、月子中心、医养结合场所、剧本杀等新业态,以及厂中厂、园中园等场所,种类超过十余种,数量超过十余万家。从近年来开展的相关的专项整治情况看,我市已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库的九小场所”有9.3万家。通过专项整治发现,除了监管责任不明确外,此类场所普遍存在消防投入较低、先天性火灾隐患突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而且存在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随意改变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
4、、违规用火用电等动态隐患,难以及时发现并彻底整治,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甚至小火酿成大灾。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对此类场所的消防安全予以规范管理。(三)明确相关监管机构职责,强化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在现有的消防法律法规中,对于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的监管职责存在诸多不明确之处,同时又存在交叉监管现象。目前,消防、公安、住建、城管、乡镇(办事处)以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均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有相应的消防监管职责,由于存在交叉监管现象,导致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难以做出及时处理,未能形成执法闭环。因此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明确监管主体,厘清职责分工,真正做到通过
5、立法来引导执法工作,制止消防违法行为,及早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鉴于以上原因,同时为了深刻吸取1121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小火亡人风险,补充完善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我市提出了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这个概念,从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方面进行小切口立法规范,以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该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而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二、起草过程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市消防救援支队组建了安阳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起草工作专班,并会同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法工委、市司法局
6、组成立法调研团队,先后对消防救援部门、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责任人、公安部门、赋权执法乡镇代表进行了立法调研,在充分征求已调研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受托第三方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起草人员进行反复修改形成了安阳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初稿b三、主要内容安阳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共有三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第八条)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的概念和界定标准,政府和相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职责。第二部分(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
7、安全主体责任和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职责,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的消防安全责任、应当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多合一场所设置、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动用明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内容,疏散通道要求、消防安全要求、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第三部分(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规定了相关部门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内容,并对发现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如何处理予以明确;规定了移交后由原监督检查部门督促整改、拒不改正解决方法;规定了违反多合一场所设置要求、违反动用明火、用油、用气管
8、理内容的法律责任;规定了责任追究内容,设定了尽职免责条款;附则部分规定了本条例的施行日期。四、主要问题的说明草案初稿重点围绕消防安全内容规范化、责任明晰化、基层消防力量整合化、消防执法人本化等方面进行。(一)强化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厘清部门职责边界条例明晰了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赋权执法乡镇(街道1住建、城管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边界,细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消防工作管理机构及职责,打通消防监管和执法的最后一公里”。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二)明确日常消防管理内容,压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草案根据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多合一场所设置、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动用明火、用电、用油用气、疏散通道等方面的管理内容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压实了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三)通过明确移送程序,形成消防执法闭环通过规定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有监管职责的不同主体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发现不同消防违法行为的移送对象、移送程序,规范执法流程,形成执法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