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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信息表所属: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编号:JT-HT-21版本号:21.()密级:通用类级别:二级会签部门:集团合同部、集团企管部、集团审计监察部、集团总工办、集团技术委员会、建设分公司、各分子公司规章制度名称:市政景观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编制人:彭俊锋审核人:刘伯成部门负责人:丁剑敏分管领导:罗跟东签发人:陆春晓主办部l、J: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发布日期:废止日期:发布范围:集团各部门、建设分公司各部门更新记录版本编制/修订日期修订内容发布日期备注1.02010.10.08新建2010.10,291,01.12011.11.01修订增加内容2011.11.301.12.02013.02
2、.28修订格式及相关内容2013.11.132.03.02016.05.30修订格式及相关内容2016.07.253.04.02017.02.27分类及合同变更、权限调整4.0市政景观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无锡地铁市政景观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并快速、有效确定由于市政景观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单价、工程量的变化,规范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商各方变更处理的职责和审批权限,规范各方程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市政景观工程是指为配合地铁建设而进行的管线迁改、交通疏解、道路恢复、绿化迁改、景观绿化(包括正线车站、场段及配套等)工程。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
3、市政景观工程的变更管理。本办法中的工程变更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改变施工图中永久性用材的原材料或改变原施工工法;工程接口界面的调整;现场洽商;清单缺项:外界条件影响造成施工组织方案或设计方案的调整;初步设计到施工图设计的改变:施工阶段因功能调整、规范的调整需改变设计的;设计遗漏或设计错误造成施工工程量的变化或图纸改变:业主指令。第四条工程变更按照“两阶段两类进行管理。即方案变更和合同变更预算审核两个阶段,按照设计类变更和施工类变更两类进行管理。(一)方案变更:方案变更阶段确定变更的性质,实施的主要方案,是否符合合同变更的原则,变更造价的确定原则。(二)合同变更预算审核:在方案变更确定原则的基础
4、上,审核具体的工程造价。第五条变更(洽商)的编号:按照合同编号+BG(QS)+序号。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工程变更管理中各部门职责:(一)承包商职责:1、负责施工类工程方案变更的申报;2、负责合同变更预算申请表的填写和上报;3、参加方案变更会议和合同变更预算审核会议,并对方案变更依据进行陈述;4、负责已批准变更方案的实施。(二)监理单位职责:1、负责初步审核方案变更,并出具审核意见;2、参加方案变更会议和合同变更预算审核会议,并对方案变更的必要性和充分性进行陈述;3、审核合同变更预算,并明确对工程量和单价提出意见;4、督促承包商方案变更的实施。(三)工点设计单位职责:1、负责设计类变更的申报,并
5、编制详细的经济分析比较方案;2、审核施工类方案变更,并出具意见;3、参加方案变更审查会议;4、负责完成方案变更图纸设计。(四)总体设计单位职责:1、负责审核设计类变更方案合理性、必要性、经济性;2、审核施工类方案变更,并出具意见;3、参加方案变更审查会议;4、负责方案变更图纸的审核。(五)设计强审单位1.负责方案变更图纸的审核。(六)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职责:1、负责组织和主持施工类方案变更审查会议,并起草会议决议、纪要;2、负责组织权限内设计类方案变更审查会议,并起草会议决议、纪要;3、负责设计类、施工类变更的工程方案变更指令单的下发和现场洽商工作,组织督促方案变更的实施;4、必要时组织并主持
6、合同变更预算审核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5、对各类工程变更中工程数量进行审核,对现场具体实施情况和变更价格出具审核结果;6、负责工程变更设计的出图工作管理;7、负责将方案变更相关材料(会议纪要等)向集团设计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审计监察部及技术委员会备案。(七)集团总工办职责:1、负责主持权限内设计类变更审查会议;2、参加方案变更审查会议。(八)其他相关需求部门/单位的职责(开发、物业等):1、负责提出相应的使用需求;2、参加相应设计类、施工类方案变更审查会议:3、负责跟踪相应需求方案的实施。(九)集团合同部职责:1、参加权限内方案变更审查会议;2、负责变更的检查和接收备案。(十)审计监察部职
7、责:1、对50万以上的方案变更审查会议进行全过程监督;2、50万及以下的案变更审查会议监督由分子公司负责纪检监察职责的部门负责,集团审计监察部门提供业务指导。(十一)技术委员会职责:1、参加权限内设计类变更方案审查会议;2、参加权限内施工类变更方案审查会议;3、主持金额100万以上的方案变更会。(十二)跟踪审计1、参加方案变更会议,提出审核意见。第三章变更分类第七条根据集团公司和项目主管单位授权界限,结合地铁建设市政景观工程的特点,将工程变更类型分为I、II共二大类。(一)I类变更为增减金额在50万(含)以下的变更,属项目主管单位管理权限。具体细分如下:1、增减费用在10万元(含)以内的为简易
8、变更;2、增减费用在10万元(不含)到30万元(含)之间的为一般变更;3、增减费用在30万元(不含)到50万元(含)以内的为较大变更。(二)II类变更指增减费用在50万元(不含)以上的工程变更,属集团公司管理权限。第四章变更程序第八条方案变更审核时间要求(一)原则上分子公司管控权限内的方案变更审核时间不得多于15个工作日,集团管控的方案变更审核时间不得多于30个工作日,其中分子公司审核时间为15个工作日,集团审核时间为15个工作日。(二)集团管控权限内的方案变更项目主管单位审查后应立即上报集团相关部门及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收到后的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会议审查,如需开会,集团各部门应在
9、会议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应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如不开会,集团各部门应收到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第九条I类工程变更分为施工类变更和设计类变更,其中施工类变更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改变施工图中永久性用材的原材料或改变原施工工法;工程接口界面的调整;外界条件影响造成施工组织方案的调整;现场洽商;清单缺项;以及施工阶段的业主指令;设计类变更指初步设计到施工图设计的改变;施工阶段因功能调整、规范的调整需改变设计的;设计遗漏或设计错误造成施工工程量的变化或图纸改变;外界条件影响造成设计方案调整;以及设计阶段的业主指令。(一)I类变更中施工类变更的程序如下:(1)对于I类变更中的简易变更,承包商以
10、工程洽商记录(见附件三)的形式上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并上报项目主管单位工程主管部门,工程主管部门项目经理组织核实现场情况后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字确认。对涉及道路结构或地铁结构使用功能及安全的变更,项目经理组织设计单位进行会签,并由工程主管部门项目经理、设计主管部门的设计主管签字确认;对因材料更换、设计标高调整等需设计单位出相关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的变更,由设计主管部门设计主管负责组织设计院落实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2)对于类变更中的一般变更,承包商以工程洽商记录(见附件三)的形式上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并上报项目主管单位工程主管部门,工程主管部门负责
11、人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字确认。对涉及道路结构或地铁结构使用功能及安全的变更,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设计单位进行会签,并由项目主管单位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设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对因材料更换、设计标高调整等需设计单位出相关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的变更,由设计主管部门部门负责人组织设计院落实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3)对于I类变更中的较大变更,承包商以工程洽商记录(见附件三)的形式上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并上报工程主管部门,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初步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报项目主管单位工程分管领导,项目主管单位工程分管领导5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字确认。对涉及道路结构或地铁结构使用功能
12、及安全的变更,项目主管单位工程分管领导组织工程主管部门、设计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进行会签确认;对因材料更换、设计标高调整等需设计单位出相关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的变更,由项目主管单位设计分管领导负责组织设计院落实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二)I类变更中设计类变更的程序如下:由设计单位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二),相关申请程序完成后,由建设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下发设计变更指令单(附件五),作为变更图纸出图依据,具体各类设计变更程序如下:(1)对于I类变更中的简易变更,工点设计单位(统一名称)以工程变更申请表(附件二)的形式上报总体设计单位,总体设计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并上报项目主管单位设计主管部门,设计主管
13、部门设计主管核实现场情况后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设计院落实变更,并予以签字确认,如果涉及到设计院出图,落实变更图纸。(2)对于I类变更中的一般变更和较大变更,必要时,由项目主管单位的设计主管部门组织,相应负责人主持,该单位的设计主管部门、工程主管部门、合同主管部门、工点设计单位、总体设计单位及跟踪审计需核实参加(如是初步设计招标,承包商、监理已进场的情况下,承包商和监理需参加),组织部门会场形成会议决议,参会各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后续相关工作开展依据,组织部门根据会议决议形成项目主管单位会议纪要。由相应负责人批准,会议纪要抄送集团设计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审计监察部门及技术委员会备案。会议主
14、持和审批权限:10-30万元(含)项目主管单位的设计主管部门负责人,30-50万元(含)的为项目主管单位的设计分管领导。第十条对增加费用在50万以上的II类变更,参照集团编制的建筑安装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中投资大于50万的变更流程执行:D投资大于50万的设计变更须进一步上报集团各部门和技术委员会,必要时召开集团层面方案变更审查会,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集团公司相应负责人主持,集团设计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审计监察部门、分管技术领导及项目主管单位、承包商、监理单位、工点设计、设计总体参加,组织部门会场形成会议决议,参会各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后续相关工作开展依据,项目主管单位/单位负责按照决议形成集团公
15、司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抄送集团设计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审计监察部门及技术委员会备案,100万元以上的变更会议纪要,须根据方案变更审批权限上报至总裁或董事局主席。具体审批程序及审批流程见附件二和附件十。方案变更审批权限:50万元-IOo万元以下(不含)为集团公司分管技术的领导,1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不含)为集团公司总裁,200万元以上为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会议主持权限:50万元-IOo万元(不含)为集团公司分管技术领导,100万元以上为集团技术委员会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2)投资大于50万的施工变更须进一步上报集团各部门和技术委员会,必要时召开集团层面方案变更审查会,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相关负责人主持,集团的设计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审计监察部门、分管技术领导及项目主管单位、承包商、监理单位、工点设计、总体设计单位参加,组织部门会场形成会议决议,参会各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后续相关工作开展依据,项目主管单位/单位负责按照决议形成集团公司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抄送集团设计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审计监察部及技术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