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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表审批意见:(德州伊建家具有限公司年产4000套家具项目)陵环报告表201815号一、德州伊建家具有限公司位于德州市陵城区宋家镇黑黄村南IOoO米,建设年产4000套家具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总投资IOO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建设可行。二、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该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旱厕收集后由附近农户清运用作农肥,不得随意外排。2、营运期间噪声主要为各种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须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音和距离衰减等控
2、制措施,保证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3、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木材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须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保证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要求、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未被收集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保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废板材、废砂纸、布袋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保证一般固废排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三、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四、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五、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报我局备案。二O一八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