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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审批制度1、施工现场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2、三级动火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由工程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工程项目部防火责任人审批。3、二级动火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动火单位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报企业的技安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由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4、一级动火即可能发生和特大火灾事故,由企业技安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意见,经上级主管单位技安部门会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报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并报市消防部门备案。如有疑难问题,还须邀请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审批。5、审批程序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凡是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必须先填动火申请表,主管施工员或机管员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不准进行作业。6、审批内容动火审批证明中必须注明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动火部门、用途、动火人、看火人和灭火器材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