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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1.020CCSP53EB11北 京 市地方标准DB11/T5002023代替DB11/T5002016城市道路城市家具设置与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forthesettingandmanagementofurbanfurnitureinurbanpubIicspaces(征求意见稿) - - X X 发布 - - X 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般要求44.1分类44.2设计要求44.3设置要求44.4管理要求65具体要求65.1护栏类65.2箱柜类75.3杆体类95.4标牌类105.5亭站类115.6其他类12前言本文件按照
2、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11/T500-2016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与DB11/T500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城市道路城市家具、道路建筑限界、交通护栏、道路绿化护栏、阻车桩、多功能综合杆、母杆、交通设施杆、垃圾分类驿站、非机动车存车架的定义内容(见3.1、3.2、3.6、3.7、3.8,3.9、3,10、3.11、3.12、3.13);删除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路侧带、人行道、道路平面交叉口、公交车站设施、历史文化街区、路缘石的定义内容(见2016版3.1、3.2、3.3、
3、3.6、3.8、3.9、3.10);增加了分类,修改了一般要求中的设计要求、设置要求、管理要求(见第4章,2016版第4章);增加了桥下空间护栏、阻车桩、强弱电箱、快递柜、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桩)、多功能综合杆、交通设施杆、电力通信杆、路灯杆、景观灯杆、岗亭、垃圾分类驿站、市政消火栓的具体要求(见第5章);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7年首次发布为DB11/T5002007:2016年进行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城市道路城
4、市家具设置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城市家具设置与管理的一般要求和具体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城市道路城市家具的设置与管理活动。本文件不适用于政府及有关部门因特定节日或者庆典活动组织设置的临时城市家具的设计、设置和管理。因重大活动保障、应急抢修、突发自然灾害等设置的临时城市家具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H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A/T850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设置规范GA/T1567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设置指南GB/
5、T5845.3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GB/T10001道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18833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20501.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20501.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6部分导向标志GB/T24827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性能要求GB/T30428.2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42236.1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GB/T42873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家具术语GB/T42874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家具系统建设指南GB/T42875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家具分类GB/T4
6、2876城市公共设施服务城市家具系统建设实施评价规范GB/T5029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33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1313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1488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7733地名标志GB22337社会生活环境噪吾排放标准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420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49城市容貌标准GB5068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103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192公园设计
7、规范GB51260环境卫生技术规范CJ/T107城市公共汽、电车候车亭CJJ3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4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CJJ/T10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JG/T253建筑用曲臂遮阳篷JGJ/T163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YZ/T0067信筒DBl1/T190公共厕所建设标准DBl1/T353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DBl1/T493.1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DBl1/T493.3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3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DBl1/T650公共汽电车站台规范DBl1/T932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部件和事件处置DBl1/T1876城市道路照明设
8、施运行维护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城市家具urbanfurniture在城市道路中(含道路两侧广场、邻接的开放绿地等公共场所),为公众户外活动和城市管理服务的各类公共设施的总称。注:特指地面以上的设施.3.2道路建筑限界boundaryIineofroadconstruction又称道路净空,是为保证道路上各种车辆、人群的正常通行与安全,在一定的高度和宽度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障碍物侵入的空间界限。3.3行道树设施带streettreesfaciIitiesstrip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条形地带。3.4绿化设施带plantingandfaciIitiesst
9、rip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以绿化为主的条形地带。3.5步行者导向牌sketchguidingmapforpedestrian为行人提供区域内道路、建筑、旅游场所、公共设施或公共服务机构分布示意图的设施。3.6交通护栏trafficguardraiI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用于维护通行秩序的分隔设施栏杆,包括中心护栏、机非护栏、人行护栏、伸缩护栏。3.7道路绿化护栏roadgreenbeltguardraiI设置于城市道路绿化带边界,防止行人或车辆进入绿化带而设置的设施。3.8阻车桩bolIard在车辆禁止进入区域的边界处设置的分隔设施。3.9多功能综合杆Comprehensivepole搭
10、载照明、电车、交通标识、信号灯、监控、通信等多类设备的杆体。3.10母杆mainpole综合杆中承担主导功能的杆体。3.11交通设施杆trafficfaciIitiespole交通设施杆是指用于支撑和固定交通设施的杆状物,以保证交通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3.12垃圾分类驿站wastesortingstation将线下智能分类投放与线上互联网运营、后台大数据平台管理等功能融为一体的垃圾分类设备。3.13非机动车存车架cyclestand供非机动车停放和引导其规范停放的设施。4一般要求4.1分类城市家具可分为护栏类、箱柜类、杆体类、标牌类、亭站类、其他类6大类27小类,具体分类见表表1
11、城市家具分类大类小类护栏类交通护栏、公交站安全护栏、道路绿化护栏、桥下空间护栏箱柜类废物箱、强弱电箱、快递柜、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枢(桩)杆体类多功能综合杆、交通设施杆、电力通信杆、路灯杆、景观灯杆标牌类路名牌、步行者导向牌、指引标志牌、公交站牌亭站类公交候车亭、公用电话亭、岗亭、垃圾分类驿站、活动式公共厕所其他类非机动车存车架、邮筒、座椅、市政消火栓、阻车桩42设计要求4.2.1城市家具外观、体量、材质、色彩设计应与城市区域功能和风貌相适应,与街区历史文化和人文特色相融合,与周围市容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4.2.2同一区域道路的同类城市家具的样式、材质、色彩应协调统一。4.2.3城市家具体量
12、设计应遵循小型化设计原则,在满足功能基础上尽可能的减少占用公共空间资源,并符合相关政策和标准的要求。4.2.4城市家具应方便行人安全使用、易于识别。4.2.5城市家具材质应坚固耐久、环保防腐、易于维护。4.2.6设施名称标识和图形符号应符合GB5768.2、GB/T10001.1,DBl1/T493.1的相关要求。4.2.7城市家具不应违规附着或显示商业广告、公益广告、海报,悬挂、张贴标语宣传品。4.3设置要求4.3.1城市家具应与周边道路、市政设施、建筑和绿化等统筹布局、协调统一,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4.3.2人行道内不应设置妨碍行人通行的城市家具,应保证人行道连续、畅通,保障
13、行人通行安全;不得影响消防救护和安全疏散。4.3.3各类城市家具应统筹考虑,综合协调,严格控制数量,适当组合,减少占用公共空间,整合设计应满足如下要求:4.3.3.1城市家具整合设计应满足城市家具设置与管理的总体要求。4.3.3.2宜适当满足功能拓展需求。4.3.3.3宜模块化设计,方便安装、拆卸及日常管理。4.3.4城市家具应安装牢固,安装后确保地面平整,铺装规范,铺装材质应与周边一致。4.3.5城市家具设置不得有以下情形:4.3.5.1相互影响而有碍城市家具使用功能。4.3.5.2占压市政管线、检查井。4.3.5.3妨碍市政消火栓使用。4.3.5.4妨碍管线维修。4.3.5.5妨碍环境卫生
14、和园林绿化作业。4.3.5.6超过设施规定的限制尺寸或超过城市规划中限定的建筑物、构筑物高度。4.3.5.7影响周边单位和居民居住、采光、通风、通行。4.3.5.8损害植物生长。4.3.5.9产生噪声污染、光污染和其他污染。4.3.5.10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4.3.5.11产生架空线。4.3.5.12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容貌。4.3.5.13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4.3.5.14侵占盲道、消防通道、斑马线,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4.3.5.15其他妨碍交通通行和影响市容环境的情形。4.3.5.16应严格避让古树名木,在古树保护范围内严禁设置城市家具。4.3.6城市街道设置
15、要求如F:4.3.6.1城市家具设置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4.3.6.2城市家具应根据需求设置在行道树设施带、绿化设施带、中央分隔带、机非隔离带及建筑退线空间内。4.3.6.3城市家具设置应满足道路交通的视距要求和通透性要求。4.3.6.4城市家具设置于路侧带时,应符合GB50763的要求。4.3.6.5城市家具设置于道路交叉口时,应符合GB50647的要求。4.3.6.6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及其两侧20m范围内,不应设置除交通设施、行人导引类指示牌、废物箱外的其他设施。4.3.6.7靠近绿化带设置的座椅、废物箱等城市家具,避免占用人行道通行空间。4.3.6.8城市绿道设置城市家具不应占用绿道宽度进行设置。4.3.6.9城市家具外廓距路缘石外沿距离不应小于0.25m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