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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请假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强化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营造优良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优良学风建设,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请假销假的精神,为有效监控学生每天每节课的到位情况,规范学生的请假销假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拟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就读的所有学生。第三条学生请假必须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第四条请假分事假、病假两种。请假形式:书面、电话、短信、QQ、微信、其他方式等。第二章请假条件第五条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上课、早晚自习等均实行考勤。第六条事假:因私人或家庭
2、直系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提供医院证明材料的,返校销假时补交医院证明);第三章请假申请与审批程序第七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需请假须按一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第八条请假程序:1、学生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学习者,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及时履行或代学生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学生本人返校时必须及时到政教处或者班主任处履行销假手续。2、学生因突发病症、事件,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又不能及时到校履行或代学生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时,学生本
3、人或法定监护人必须以学生花名册登记确认的家校联系方式通过手机、固定电话或校信通方式等方式向班主任履行通讯工具临时请假手续;班主任老师必须确认相关信息,并保存相关通话、短信等记录至学生安全返校,同时把此请假信息及时告知政教处好相关登记备案,学生返校时必须及时到政教处、班主任处履行书面补假、销假登记手续。3、学生请假及审批必须申领、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请假条由班主任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政教处申领,政教处每周对各班发放请假条数量要有登记、考核;政教处每学期开学前要提前印制适量统一假条备用,保证印刷清晰,发放及时,学期中要按月度对各班学生请假情况作分析总结,采取相关必要措施。4、学生在校期间因病、
4、因事请假可直接到班主任处请假,班主任要按照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假决定,并将决定及时通过有效通讯方式征得家长同意后方可批准请假,班主任批假签准要签姓名全称及联系电话,并保留请假条存根。5、学生请假条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内容完整,保持平整,日期准确,不得有更改痕迹。6、学生请假经班主任批准后,拿到校长及校长委托的校级领导批假,学生方可离校e请假条交本班班长或者班主任保存,以备政教处对各班考勤常规检查、临时抽查时作为本班考勤登记管理使用。7、寄宿生请假获准离校前须向本班宿舍长口头声明,获得批假后,班长晚自习放学前须将寄宿生请假条转交本班宿舍长,由宿舍长转交宿舍管理老师审验登记,宿管老师对当日寄宿生请假情
5、况要向班主任老师核实确认,班主任就寝巡岗时需在宿管常规检查表册内签字说明;寄宿生假条次日由宿舍长转交班长继续保存;请假条另联由请假人本人持有,离校时到门卫处履行请假离校登记、返校销假登记等手续。8、当值门卫老师值班期间,学生中途离校需审验请假条,并收取门卫放行条,督促学生履行请假离校登记手续;学生中途返校,持有班主任及相关领导签准请假条的学生按请假处理,不能出示一般以校外人员处理,不得随意入校;持有请假条或接到班主任临时请假声明的按迟到或旷课对待进行登记。9、学生请假由班主任审批,班主任审批后上报学校校长或者校长委托的校领导审批:不履行审批上报程序,连续一月不到校上课的按辍学处理,班级人数纳入
6、班级量化考核及班主任管理考核。10、学生不按学校要求严格履行请假审批、出入及销假、补假登记等手续,班长不按学校要求严格履行登记、上报、存档等手续,一经发现给予相应校纪处分;班主任老师,门卫、宿管老师不按学校要求履行审批登记、家校联系、销假补假等手续,引发一切安全责任事故一律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责任。第四章销假与考勤制度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1.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2.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3.假满后不销假者;4.假满后续假未经批准者;5.请病假没有医院证明或者班主任批假的;6.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假者(不得口头请假、不得电话请假、不得请他人代假);7事后补假
7、者(确有特殊情况,经分管负责人同意者例外):8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第十九条学生旷课以课堂学时统计,学生旷课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和相关纪律处分。第二十条班级和个人出勤情况,将作为班级考核和学生个人德育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一条擅自离校不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节假日离校不请假者,按照XX镇中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学生擅自离校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学校统一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一经发现,从严处理。第二十三条学生请假、续假手续材料由学生所在班级或者学校政教处保存备查.第二十四条学校要经常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前后及时掌握学生离校及按时报到情况,将相关情况报学生工作部备案。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行政及政教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