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390-2016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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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theretro11ttingofexistingresidentialbuildingonusingfunctionJGJ/T390-201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6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4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390-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

2、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6月9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5室内环境;6结构;7机电设备;8施工与验收,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上海维固工程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维固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云桥路848号,邮政编码:201206).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

3、维固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陈明中李亚明(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王平山毕琼吕正中朱家真刘伟新李军李文峰李向民李承铭杨彤沈克文张晖张淼陈众励曲启松金春赵郁秦盛民夏麟徐凤徐瑛黄佳黄坤耀蒋璐唐姐粮燕本规范主要审杳人员:高承勇寿炜炜张南宁陈云琪贺刚栗新喻云龙李瑞礼归谈纯高小平周惠黎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建筑44.1般规定44.2户内空间44.3公用部分54.4加装电梯55室内环境75.1自然采光、

4、通风、室内空气质量75.2防水、防潮75.3隔声、降噪76结构86.1一般晚定86.2场地、地基和基础86.3上部结构86.4加装电梯107机电设备U7.1般规定117.2给水排水117.3电气137.4供曝、通风及空调、燃气147.5加装电梯157.6可再生能源168施工与验收188.1-敏规定188.2工程施工188.3T程验收20本规范用词说明21引用标准名录22附:条文说明23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2Terms23BasicRequirements34Architecture44.1GeneralRequirements44.2IndoorSpaceTr

5、ansformation44.3CommonFacilities54.4AdditionorChangeofElevator55InteriorEnvironment75.)NaturalLighting.NaturalDraftandInteriorAirQuality75.2WaterproofandMoisturcproof75.3SoundInsulationandNoiseReduction76Structure86.1GeneralRequirements86.2SiteandFoundation86.3Structure86.4ElevatorAdding107Electrica

6、ndEquipment117.1GeneralRequirements117.2WaterSupplyandDrainage117.3EIeCtriC137.4Heating,Ventilation.AirConditioningandGas147.5ElevatorAdding157.6RenewableEnergySource168ConstructionandQualityAcceptance188.1GeneralRequirements188.2Construction188.3QualityAcceptance20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211.

7、istofQuotedStandards22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23.o.为保障既有住宅建筑改造后的基本居住功能与使用安全,规范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确依1修质量,特制定本住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的设计、施工与验收,包括户内空间改造、适老化改造、加装电梯、设施改造、加层或平面扩建等C1.0.3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应遵循安全、适用、绿色、经济的原则,因地制宜,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1.0.4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既有住宅建筑existingresidentialbuild

8、ing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2.0.2功能改造funcliontransformation以保障既有住宅的基本居住功能与使用安全,提升建筑品质为目的的改造工程。2.0.3适老化改造retrofittingfortheelderly为适应老年人生活需求而进行的改造。2.0.4结构改造structureretrofitting将引起主体结构体系、结构布置或构件发生改变,以及因荷载增加导致结构承载力或变形不足需要处理的改造。结构改造分为结构整体改造和结构局部改造。2.0.5结构整体改造globalstructureretrofitting将引起主体结构体系改变、主体结构布置明显改变、荷载显著增加或对

9、原结构产生新的薄弱部位的改造。2.0.6结构局部改造Iocalstnictureretrofitting改造后主体结构体系不变、主体结构布置不明显改变、荷载未显著增加及对原结构不产生新薄弱部位的改造.30l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应依据相关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查勘。技术资料不全时应根据改造目标补充完善。3.0.2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应确保结构、消防及使用安全性.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进行安全性评估鉴定,并结合功能改造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3.0.3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涉及加层、平面扩建的.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晚定执行.3.0.4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应减少对相邻房屋在日照、通风、采光、私密性等方面的不利

10、影响。3.0.5既有住宅建筑应因地制宜选择单项或多项功能改造,多项改造宜同步实施。3.0.6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同步实施节能改造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T129的规定。3.0.7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的规定。4建筑4.1一般规定4.1.1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确有困难时不应降低其原有标准。4.1.2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不应降低相邻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及中小学教学楼等的日照标准。4.2户内空间4.2.1既有住宅建筑户内空间进行成套化改造时,每套住

11、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4.2.2厨房功能改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实际面积,按炊办操作流程灵活设置炉灶、洗涤池、案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2改造或增设排烟道时,应有防回流措施.4.2.3卫生间功能改造时,宜配置大便器、淋浴器、洗脸盆三件卫生设备。4.2.4既有住宅建筑阳台内增设洗衣设备时,阳台隔墙和楼地面应采取防水措施。4.2.5既右住宅建筑进行适老化改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门内外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以斜面过渡。2室内墙体阳角部位应做小圆角或切角,地面装饰材料应平整、防滑。沿墙脚宜设35Omm高防撞踢脚.3卧室、起居室(

12、厅)及卫生间等主要居住功能空间宜设置紧急求助报警系统。4卫生间宜设置外开平开门或推拉门及安装观察窗.宜安装便于施救的捕销。5卫生间应采用坐式便器;淋浴间宜采用软质隔断;坐便器和淋浴间应设置安全抓杆;有条件时宜设置直径不小于l5m的轮椅回转空嚼4.3公用部分4.3.1适老化改造时公用部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出入口应采用缓步台阶或坡道过渡。2出入口上部应设置雨篷,其深度不宜小于l20m,应做有组织排水;内外应设安全照明33楼梯宜根据现有条件进行无障碍改造;楼梯扶手材料宜用木材、您料等导热系数小的材料。4出入口、楼梯、公共走道的地面应平整、防滑.4.3.2加装电梯时公用部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出入口宜设

13、不小于O15m的室内外高差,并宜设置出入口截水沟。2出入口宜设置轮椅坡道.其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3当影响信报箱使用时.共改造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50631及住宅信报箱GB/T24295执行。4居室外窗受视线干扰时.应采取防干扰措施.4.4加装电梯4.4.1加装电梯应用地制宜选择人流入户方式和电梯布置位置。4.4.2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时,宜采用无障碍电梯或可容纳担架的电梯。4.4.3候梯厅(区)深度不应小于1.50m,且不应小于电梯轿厢深度。当采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候梯厅(区)深度不宜小于1.80m4.4.4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的

14、布置应紧凑经济.其外包尺寸宜符合下列规定:1每组加建部分的平面外轮廓尺寸不宜大于4.OOmX2.40m;当采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不宜大于4.7OmX2.80m2加建部分高度不宜超过建筑高度200m.4.4.5加装电梯当有适老化改造需求时,电梯运行速度不宜大于1.5m/s,电梯门应采用缓慢关闭程序设定或加装感应装置.4.4.6加装电梯涉及人防设施改造的,应符合人防设计有关标准的规定.4.4.7加装电梯的井道及轿厢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I、n、IU.Vl类电梯GB/T7O251中第U类电梯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

15、88的规定5室内环境5.1自然采光、通风、室内空气质量5.1.1加装电梯后,楼梯间与候梯厅组合空间的采光窗洞口的面地面积比不宜低于1/12.5.1.2改造后的卧室、厨房应有自然通风、采光.5.1.3无外窗的卫生间改造后,应设置通风设施.5.1.4既有住宅建筑改造后,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池GB50096的规定.5.2防水、防潮5.2.1卫生间改造时.楼地面、墙面应设置防水层,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5.2.2厨房改造时,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宜设置防潮层。5.2.3加装电梯时.电梯井壁和主体结构连接处、电梯井屋面及电梯井壁的地下部分应有可靠防水措施。5.2.4改造涉及外窗洞口时.应技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的规定采取防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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