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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吾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版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业务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管理权限第三条公司的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综合管理部门、专业职能部门,承办部门和履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公司法务组是合同专业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公司合同范本(标准合同及非标合同),并推行使用;(二)参与重大合同
2、、重耍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三)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协助各类合同的谈判、风险把控及签订:(四)会同合同承办、履行部门参与合同纠纷、案件等处理;(五)负责对接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六)对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第五条公司人力行政中心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拟定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二)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三)负责所有承办合同档案的归档管理。第六条公司财务中心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起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二)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
3、查:第七条各业务部门是合同的&业职能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参与合同管理,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为依据,从各自的职责和专业角度对合同进行专业审核和监督。第八条以下合同经公司内部审核后,由公司统一审核管理:(一)融资借款合同(一)担保合同(三)合资合作合同(四)资产变动合同(五)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种业务合同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第九条合同的主体:(一)部门和各子分公司不得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所有合同必须以公司名义签订。(二)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徂打J;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第十条合
4、同的形式: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使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合同文本或法务部提供的公司合同范本;没有标准文本或范本的,合同的格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十一条合同的内容规定:(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二)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三)数量条款: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虽的确定方式
5、(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四)质量条款: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五)价款或报酬、发票及支付条款:1.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明确区分原合同金额、折扣金额、折后实际金额;2.合同中应明确写明所开具的发票总类(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税点,发票抬头必须与合同主体一致;收款方、发票、合同需保证三流一致;3.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4.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
6、限应约定确切付款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5.原则上所有采购合同中应约定,供应商需先提供发票,我司收到发票后多少日期内进行付款:对于分期支付方式的需注明分期付款进度:(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2.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级;3.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七)合同的担保条款:合同中对方事人耍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
7、法务部审核后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八)合同的解释条款: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九)保密条款: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十)合同联系制度: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十一)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十二)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选择法院以我公司住所地所在法
8、院(如:XXXX总部,选择法院为XX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只有在对方不同意或者我方在合作中处于弱势状态下方能以对方住所地或者双方指定法院进行管辖。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章合同的审核第十二条签订合同前应严格按照审核流程审核合同。未履行审核程序的合同,除经公司领导事先书面授权外,不得签字盖章,财务部也不予办理结算事宜:第十三条公司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高质庙效地完成合同审核工作。法务部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法务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第十四条授权审批流程(一)原则上,在业务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
9、见后,各部门应尽可能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合同(以下为标准合同)。(二)各部门拟定的合同文本应经法务审查、总经理审批,然后形成正式书面合同。(三)业务经办人与合同对方拟定的合同协议,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务审查后正式订立合同。(四)业务经办人与合同对方拟定的重大合同,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务审查、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订立正式合同。第十五条合同审批权限业务类别合同名称审批权限标淮计调主管城市理业务部门一级部门负责人法务财务会计财务经理部1总经理/副总经理婚庆业务婚庆服务合同(电子合Iq)合同折扣85%,寸85JlX=合同折扣90%V90%(=合同折扣V四大服务合同VB2B加盟业务技
10、术加盟合问、品牌加盟合同标准金额合同V5/非标准合同(赠送月数超过4个月,合同金额低于最低标准金额)q客户服务业务加盟续费合同标准金额合同非标准金额合同(合同金额、期限等条款与标准不同)g酒店联营业务酒店联营业务、酒店合作协议(婚庆返点)标准金额合同非标准金额合同(合同金额、期限、返利等条款与标准不同)运营业务流量合作协议标准金额合同V非标准金额合同(合同金额、期限、返利等条款与标准不同)寸V采购业务采购合同采购金额5000IOoo0采购金额=5000采购金额=100007人力行政业务劳动合同猎聘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工程合同(设计、施工)合同金额100q50000合同金额=10000合同金额500
11、00融资业务银行贷款合同个人借款合同第五章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第十六条合同的履行:(一)除公司领导事先授权,合同正式签订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依法生效的合同,应当全面认真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接受合同管理部门对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合同承办部门和履行部门不是同一部门的,两部门应建立相应的交接手续,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沟通:(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财务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
12、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法务部法务部处理,并报总经理: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四)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1.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灯过程中,经办人员岗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忧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13、五)如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合同履行部门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文书须事先经法务部审核),同时合同履行部门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尽量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用书面形式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六)与合同有关的协议、文本、电报、电传、信件、图表、会议纪要等文字材料和单据、凭证等,均属合同相关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办人应妥善保管并存档。第十七条合同的变更:(一)合同签订后,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由合同履行部门提请合同承办部门将原合同审核表、原合同及拟签订的变更或解除合同一并送原审查部门,按原审核程序审核。但只涉及合同金额变更的,只经过财务
14、中心和法务部审核;只涉及技术条款变更的,只经过相关业务或技术部门和法务部审核:(二)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耍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第十八条合同的解除:(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变更、补充或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第六章合同的纠纷处理第十九条为避免和减少合同纠纷案件,出现合同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