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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吴江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灾害等级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指挥机构及职责2.2办事机构及职责2.3成员单位及职责3主要任务3.1组织灭火行动3.2转移疏散人员3.3保护重要目标3.4转移重要物资3.5维护社会稳定4.应急力量4.1力量编成4.2力量调动5预警和信息报告5.1火险预测预报5.2林火监测5.3预警5.4信息报告和处理6应急处置和救援6.1分级响应6.2应急响应工作流程6.3指挥原则6.4扑火方法6.5转移安置6.6医疗救护6.7保护目标6.8维护治安6.9灾情发布6.10火场清理6.11响应终止7保障措
2、施7.1运输保障7.2队伍保障7.3通信保障7.4物资保障7.5资金保障7.6技术保障8后期处理8.1火灾评估8.2工作总结8.3奖惩问责9.1名词术语解释9.2培训演练9.3预案管理与更新9.4预案解释9.5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市
3、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苏州市吴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处置森林火灾专项应急预案是本级人民政府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森林火灾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吴江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应坚持统一领导、多方协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协调
4、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及时作出应急反应。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把保护火灾发生地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报、预警、预防、监测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科技水平。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机制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1.5灾害等级按照
5、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6、以下不含本数。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各区镇(街道)根据本区域森林资源的状况,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2.1指挥机构及职责指挥:分管应急的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分管林业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
7、规划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吴江供电公司、人武部、武警中队。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协调各区镇(街道)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火灾扑救方面的重要问题;决定森林防火其他重大事项。2.2办事机构及职责区森防指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主要职责: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
8、、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组织实施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执行指挥部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命令、指示,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负责区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2.3成员单位及职责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扑救知识宣传教育。区发改委:按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建设项目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
9、会发展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积极支持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项目建设。区教育局:指导中小学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知识讲座和公益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区工信局:保障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指挥网络建设所需的无线电频率资源,组织对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台站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应急处置期间对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造成的有害无线电干扰。按照应急通信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区森防指公众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区公安局:组织公安机关做好森林火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森林火案刑事案件侦办等工作,配合做好火灾现场群众紧急疏散,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10、;做好扑火救援车辆快速通行保障。区民政局:加强已建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火源管理,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协助有关部门加大林下散葬坟墓平迁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公民采用敬献鲜花、网络祭扫等文明低碳的方式祭扫;负责组织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认定,遇难人员遗体善后事宜。区财政局:安排必要的森林防火补助资金,支持和引导各地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加强经费使用的检查监督;督促森林防火重点区镇(街道)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安排扑火和处置所需的应急救援专项经费。区城管局:指导本系统所辖的城市公园等场所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督促各场所设置森林防火设施,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
11、动,教育引导游客遵守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区域内运力;勘查通往火场道路状况,组织开展紧急扑火通行路段抢修;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森林防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负责增援人员、扑救物资、需转移伤员和受灾群众的紧急运输工作,协助交警做好火场交通管制;做好公路两侧公路部门管养树木的护林防灭火工作。区水务局:做好水利设施周边、沟渠堤岸两侧水利部门管养树木的护林防灭火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防火宣传教育,协助做好农业生产野外用火的监管,协助调查处理因农业生产引发的森林火灾,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协助落实各类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
12、,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区卫生健康委:在火灾发生地的卫健部门无法满足医疗卫生应急需要时,组织、调配全区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有批量危重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协调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做好灾害救助和安置工作,承担区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督促各区镇(街道)及森林防火主体单位开展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督查各森林防火主体单位开展防火
13、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防火设施建设等;组织指导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扑火专业队伍和半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服从统一调度,参与防火扑火行动;负责森林火灾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扑灭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防火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消防救援大队:日常加强森林火灾扑救技战术训练;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吴江供电公司: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人武部
1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重点林区所在的人武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加强防扑森林火灾培训演练,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必要时协调部队参与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武警中队: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部队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做好解救转移群众、扑灭火线、抢运重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火场及周边地区社会秩序等任务。区森防指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部分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3主要任务3.1组织灭火行动指导协助组织扑明火、打火头、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协调解决地方政府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3.2转移疏散人员指导协助
15、组织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3.3保护重要目标指导协助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3.4转移重要物资指导协助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3.5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协助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4应急力量4.1力量编成4.1.1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各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第一梯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第二梯队,民兵、企事业单位等为第三梯队,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及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协助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4.1.2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区级森防指提出的申请,市森防指可以调动其他地区的森林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4.2力量调动4.2.1扑火力量调动程序。当需要跨区镇(街道)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