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公建民营评估考核办法.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702826 上传时间:2023-12-14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33.7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清远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公建民营评估考核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清远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公建民营评估考核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清远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公建民营评估考核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清远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公建民营评估考核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清远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公建民营评估考核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清远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公建民营评估考核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1页
清远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公建民营评估考核办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1页
清远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公建民营评估考核办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1页
清远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公建民营评估考核办法.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1页
清远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公建民营评估考核办法.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清远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公建民营评估考核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清远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公建民营评估考核办法.docx(1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清远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公建民营评估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清远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公建民营运营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运营监管及评估考核办法。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塑造养老院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打造人民群众住得起、住得好的养老院,让入住的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安享幸福晚年。(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上;坚持安全为先、生命至上;坚持诚信守法、以质取胜。(三)目标任务。不断提升老年公寓公建民营运营管理

2、和服务质量,着力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养老服务规范化、优质化和专业化,切实保障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二、主要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E201751号)、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粤民法2020124号)。三、评估考核组织构成市社会福利院成立老年公寓评估考核小组,负责对老年公寓公建民营运

3、营方年度运营评估考核工作,聘请第三方机构负责对老年公寓公建民营运营方5年期综合评估考核工作。四、评估考核方法(一)分年度运营评估考核和5年期综合评估考核。(二)年度运营评估考核以一年为周期设运营考核分100分,由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评估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指标分值对运营方实行扣分制量化评估考核打分,考核分扣至60分及以下对运营方黄牌提醒,考核分扣至20分及以下对运营方红牌警告,扣完100分委托方即时启动运营方退出机制。年度运营评估考核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进行一次,两次得分取平均值为年度运营评估考核最终得分。(三)5年期综合评估考核以5年为周期设综合考核总分100分,其中第三方综合评估考核占50分,每年

4、度运营评估考核各占10分,即综合考核总得分=第三方评估考核得分当年省四星养老机构星评最低标准分义50+每年度运营评估考核得分2年度运营考核总分X10。综合考核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视为公建民营运营方运营管理合格,符合续签下期运营合同条件。(四)每5年期综合评估考核由委托方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五、年度评估考核指标(一)固定资产考核指标及分值1.运营方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加建或改变建筑与土地(室外)用途扣考核分20分,按委托方要求完成整改的少扣考核分10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加扣分20分。2运营方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改变建筑(室内)内部装修及房型扣考核分10分,按委托方要求完成整改的少扣考核分5

5、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加扣分10分。3.运营方擅自出借、损毁、报废国有设施设备扣考核分10分,按委托方要求完成整改的少扣考核分5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加扣分10分。4运营方擅自改变国有资产服务用途扣考核分20分,按委托方要求完成整改的少扣考核分10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加扣分20分。5.运营方擅自将国有资产用于抵押、融资、贷款等用途扣考核分100分,委托方即时启动运营方退出机制。(二)公益性床位保障考核指标及分值1.运营方未满足清远市建成区特困人员供养床位需求的,每次扣考核分20分,未满足普惠型床位需求的,每次扣考核分10分。2.运营方未为特困人员或普惠型床位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每次扣考核

6、分10分。3运营方对特困人员或普惠型床位老人超范围收的,每次扣考核分10分。(三)安全生产监管考核指标及分值1.运营方未按照消防部门相关规定配备人员、物资每次扣考核分10分,即时完成整改的少扣分5分。2运营方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未按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培训等相关工作扣考核分10分,即时完成整改的少扣分5分。3.经国家、省、市职能部门及委托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扣考核分20分,及时完成整改的少扣分10分Cl4.运营方发生一般消防生产安全事故扣考核分30分,发生较大消防生产安全事故扣考核分60分,发生重大或以上消防生产安全事故扣考核分100分,如造成人员死亡的消防安全事故,委托方

7、即时启动运营方退出机制。5.运营方未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做到证照齐全、食品新鲜卫生、台账清晰、公示信息及时全面、规范食品留样、消毒措施完备每次扣分5分。6经国家、省、市职能部门及委托方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扣考核分10分,及时完成整改的少扣分5分。7运营方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品中毒事件扣考核分20分,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品中毒事件扣考核分40分,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品中毒事件扣考核分IOo分,如造成人员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委托方即时启动运营方退出机制。8.运营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扣分20分。9运营方如有欺老、虐老行为的,第一次扣分10分,再

8、次发现扣分20分。10运营方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欺老、虐老行为出现负面舆情的每次扣分20分。(四)服务质量监管考核指标及分值1.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粤民法2020124号)附件2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实施内容与分值(试行稿)中环境评定实施指标与分值,经年度运营评估考核,评估分值达到72-95分视为符合三星级养老机构条件,不加减考核分;评估分值达到96-107分视为符合四星级养老机构条件,一次性奖励考核分20分;评估分值达到108分以上视为符合五星级养老机构条件,一次性奖励考核分40分;评估分值只达到60-71分视为不符合三星级养老机构条件,扣考核分20分;

9、评估分值只达到60分以下视为环境建设缺失,扣考核分40分。2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粤民法2020124号)附件2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实施内容与分值(试行稿)中设施设备评定实施指标与分值”,经年度运营评估考核,评估分值达到78-103分视为符合三星级养老机构条件,不加减考核分;评估分值达到104-116分视为符合四星级养老机构条件,一次性奖励考核分20分;评估分值达到117分以上视为符合五星级养老机构条件,一次性奖励考核分40分;评估分值只达到65-77分视为不符合三星级养老机构条件,扣考核分20分;评估分值只达到65分以下视为设施设备配备不完善,扣考核分4

10、0分。3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粤民法2020124号)附件2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实施内容与分值(试行稿)中运营管理评定实施指标与分值,经年度运营评估考核,评估分值达到90-119分视为符合三星级养老机构条件,不加减考核分;评估分值达到120-134分视为符合四星级养老机构条件,一次性奖励考核分20分;评估分值达到135分以上视为符合五星级养老机构条件,一次性奖励考核分40分;评估分值只达到75-89分视为不符合三星级养老机构条件,扣考核分20分;评估分值只达到75分以下视为运营管理有缺陷,扣考核分40分。4.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养老机构星级

11、评定工作的通知(粤民法2020124号)附件2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实施内容与分值(试行稿)中服务评定实施指标与分值,经年度运营评估考核,评估分值达到360-479分视为符合三星级养老机构条件,不加减考核分;评估分值达到480-539分视为符合四星级养老机构条件,一次性奖励考核分20分;评估分值达到540分以上视为符合五星级养老机构条件,一次性奖励考核分40分;评估分值只达到300-359分视为不符合三星级养老机构条件,扣考核分20分;评估分值只达到240-299分视为服务质量有缺陷,扣考核分40分;评估分值只达到240分以下视为服务质量有严重缺陷,委托方即时启动运营方退出机制。5.运营方应积极配合

12、委托方监管检查工作,如推诿阻扰委托方进行监管检查的每次扣考核分5分;如对委托方在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每次加扣分5分。6服务满意度调查满意率未达到90%的每次扣分5分,未达到80%的每次扣分10分,未达到70%的每次扣分15分,未达到60%的每次扣分20分。7.运营方项目运营期间因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得到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取得书面表彰的,国家级表彰的予以奖励15分,省级表彰的予以奖励10分,市级表彰的予以奖励5分。(五)其它监管考核指标及分值1.运营方违规开展运营服务活动的每次扣分20分。2.运营方未遵循服务与收费相匹配原则乱收费的每次扣分10分。3.运营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捐助人

13、意愿对捐赠资金专款专用的每次扣分10分。4.运营方未按时为聘用人员发放薪酬及缴纳社保的每次扣分10分。5.运营方未及时缴纳国家规定应缴的费用及税费的每次扣分10分。6.运营方未按相关规定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场地意外保险的每次扣分20分。7运营方出现清远市社会福利院公建民营老年公寓项目监管方案退出机制规定行为之一的扣分100分,委托方即时启动运营方退出机制附表1:清远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年度运营评估考核表(年度)考核日期:月日序号考核项目评估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分值扣分奖分备注1固定资产擅自加建或改变建筑与土地(室外)用途202擅自改变建筑(室内)内部装修及房型103擅自出借、损毁、报废国有设施

14、设备104擅自改变国有资产服务用途205擅自将国有资产用于抵押、融资、贷款等1006公益性床位保障未能满足特困人员供养床位需求107未能为特困人员或普惠型床位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108对特困人员或普惠型床位老人超范围收费IO9安全生产未能按照消防部门相关规定配备人员、物资1010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未能按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培训等相关工作1011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未能落实整改2012发生一般消防安全事故3013发生较大消防安全事故6014发生:重二大或以已消防安:全事故10015未能做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要求516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未能落实整改1017发生一般食品中毒事件2018发生较大食品中毒事件4019发生重大食品中毒事件10020发生重大责任事故2021被发现有欺老、虐老行为2022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欺老、虐老行为出现负面舆情2023服务质量环境评定实施指标评估分值达到96-107分2024环境评定实施指标评估分值达到108分以上4025环境评定实施指标评估分值达到60-71分2026环境评定实施指标评估分值达到60分以下4027设施设备评定实施指标评估分值达到104TI6分2028设施设备评定实施指标评估分值达到117分以上4029设施设备评定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