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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公益减罚制度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市行政执法领域探索推行公益减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重要意义实施公益减罚制度是营造稳定、公平、透明、诚信、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助力我市两城两湖”建设的有力法治保障,是回应企业关切、解决基层执法热点难点的切实举措,也是深化行政机关严格
2、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理念,着力助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切实改进执法方式、体现执法温度的新型探索。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查处。发现当事人有涉嫌违法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检查,收集有关证据,履行法定程序,正确适用法律依据和自由裁量标准,符合条件的方可实施公益减罚。(二)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通过灵活运用公益服务等增值化”执法服务,促使当事人做到知错能改,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三)倡导诚实守信。对违法行为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规定完成公益服务的,应当依法作出行政罚款处罚决定,不得滥用减罚制度;同时对违法行为人因自身主观原因造成公益服务非正常终止
3、的行为记录诚信档案”,对该违法行为人不再适用公益减罚。三、主要内容公益减罚制度,是指违法行为人对行政机关查明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自愿接受处罚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且具备公益减罚”制适用条件,经违法行为人自愿向行政机关申请在指定的公益岗位上以提供社会服务的形式折抵罚款,或者根据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商户管理积分制以积分折抵罚款的制度(以下简称商户积分制)。1、适用条件(I)属于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的适用公益减罚制度所列行政处罚事项范围(适用商户积分制的除外);(2)违法行为人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3)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
4、危害后果;(4)违法行为人自愿申请参加公益服务,且身体状况足以适应公益服务岗位要求;(5)申请适用商户积分制的,需已在本机关开通积分银行账号,且有积分余额。2、不适用情形(1)被查处行为存在群众投诉、举报或信访情形的;(2)案发时间、地点属于严管期(区)或禁止期(区)的;(3)当事人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4)同一违法行为人的不同违法行为均具备公益减罚适用条件的,可以分别适用公益减罚,但同一违法行为人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只能适用一次公益减罚。(5)违法行为人提出公益减罚但因自身主观原因造成公益服务非正常终止的,该违法行为人不再适用公益减罚。四、实施程序(一)公益服务方式的
5、公益减罚1、充分告知权利。对违法行为经调查终结后,依据法律及自由裁量规定确定拟罚款金额,对可以适用公益减罚制度的轻微违法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前,向违法行为人书面送达公益减罚告知申请书,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申请参加公益服务的权利。违法行为人在收到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以自愿为原则,书面向办案机构提出申请参加相应的公益服务。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或自愿放弃的,不再受理违法行为人参加公益服务的申请。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公益减罚的,原则上应由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公益服务,对违法事实发生负有一定义务的责任人员可视情况参加,但不得委托该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2、及时受理申请。办案机构在收到违法行为人自
6、愿参加公益服务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参加公益服务,明确告知公益服务的时间、地点以及联系方式等。3、严格罚款折抵。违法行为人申请社会服务的,由违法行为人提供公益减罚承诺书并签字确认。社会服务1小时折抵罚款50元,每次社会服务不少于1小时,可视情况分次进行(但分次最多不超过3次);折抵罚款金额最多可减轻至具体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的最低罚款数额,未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可减轻至不予处罚。社会服务时长、服务情况由办案机构或者组织社会服务的机构进行记录、鉴定。违法行为人原则上应在5个自然日内完成规定时长的公益服务。4、规范处罚决定。办案机构根据违法行为人履行公益服务完成情况,在履行公益服务任务完
7、成后3个工作日内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及时推进案件办理。折抵罚款所减免的罚款数额应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的自由裁量部分具体表述,报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依法作出减轻罚款或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人由于自身主观原因未按规定完成公益服务的,或只完成部分公益服务的,不能折抵罚款,办案机构应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二)积分制方式的公益减罚根据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商户管理积分制实施。五、公益岗位各办案机构应根据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特点,相应设置城市志愿劝导、垃圾分类桶边督导、学法普法等公益服务岗位,并可与社区(村居)公益
8、服务岗位、先锋台公益服务岗位等开展合作,引导当事人通过公益服务受到普法教育,知错改错,增强当事人的自律守法意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六、实施时间本制度于2023年月日起实施。附件:L公益减罚告知申请书2.公益减罚承诺书3.公益服务活动有关事项告知书4.公益服务完成情况确认单5.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益减罚制度事项目录6.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益服务点位一览表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益减罚告知申请书NO:当事人的情况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信用代码联系电话违法行为告知XX年X月X日,执法人员XXX、XXX,在XXX(检查的地点)实施检查时(或其他案件线索来源),发现当事人存在XXX(违
9、法行为的名称),违反了XX第X条第X款第(X)项的规定。经查,该案件违法情节轻微,符合公益减罚的适用条件,当事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内容无异议的,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申请参加公益服务。执法人员签名:年月日当事人的申请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已向本人(单位)进行了公益减罚的告知,本人(单位)回复如下:1.不申请参加公益服务,自愿接受按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处罚;2.自愿申请参加公益服务,按照规定内容开展公益服务;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备注附:当事人的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等身份材料复印件公益减罚承诺书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我(单位)因的行为被你局予以立案查处,我(单位)已充分认识到错误
10、,对查明的违法事实无异议,自愿接受处罚,并自愿通过社会服务小时来折抵罚款。本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完全可以胜任本次公益活动。我(单位)承诺将于年_月_日前完成承诺的公益事项。违法行为人签名:年月日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益服务活动有关事项告知书本机关于一年一月一日收到了您要求参加公益服务活动折抵罚款的申请。经审核,您符合公益服务折抵罚款处罚条件,故同意您参加有关公益服务活动,并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1.参与方式请在一年一月一日一时到_报到,参加公益服务岗位,服务时长为小时,请您根据有关要求做好公益服务。2服务要求本次公益服务口一次性完成服务内容或者视情况分次完成,公益服务1小时折抵罚款壹佰元,每次社
11、会服务不少于1小时。您须在收到本告知之日期5个自然日内完成规定时长的社会服务。由于自身原因而逾期未按规定完成的或只完成部分社会服务的,不能折抵罚款。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公章)年月日公益服务完成情况确认单当事人的情况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服务岗位规定时长完成时长完成情况已完成:未完成;口部分完成;完成情况佐证照片当事人确认签名或盖章:工作人员确认签名:年月日备注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益减罚制度事项目录序号事项违则罚则1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
12、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2(台州)对养犬人未为重点管理区犬只佩戴犬牌的行政处罚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范:(六)重点管理区犬只佩戴犬牌,一般管理区犬只佩戴免疫牌;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养犬人未为犬只佩戴犬牌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一般管
13、理区养犬人未为犬只佩戴免疫牌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3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桔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
14、元以下的罚款。4对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二)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以处100元以上IOoO元以下的罚款5对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的行政处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三)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违反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
15、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6(台州)对将经营场所内的垃圾等废弃物清扫至公共场所的行政处罚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禁止下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五)将经营场所内的垃圾等废弃物清扫至公共场所。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可以处五十元罚款;违反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处二百元罚款,7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