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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崇新学校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制度为最大限度保证师生外出实践活动的安全,特制定学校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2、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活动时,一定要乘坐正规交通运输部门的交通工具,不坐病车、超载车辆,保证交通安全。3、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负连带责任。4、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6、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活动时,要注意人身安全、财物安全,不能单独活动,要结伴行动,有事要向带队教师请假。7、尽量避免到人群拥挤的地方,在公共场所或参加大型活动保持秩序,注意自我保护。8、掌握基本安全常识,如发生意外,一切以保障人员安全为第一位,及时救治人员,同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