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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为整合政府信息化资源,促进政府信息共享,规范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精神和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为以财政性资金和国有企业(含上级拨付、单位自筹)为主要来源,由我区党政机关(含镇、街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信息化项目。本办法所称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项目是指各级部门财政性资金投入和国有企业资金以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和通信技术为
2、主要手段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网络安全项目,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信息化试点项目(信息化推进和关键技术应用)的软课题研究,以及区级财政行政事业经费预算、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国有企业资金用于信息化建设的项目。申报涵盖电子政务、智慧城市、数字政府、数字城市等所有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范畴,内容包括新建、续建及运维等项目。二、管理职责(一)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全区数字政府、电子政务架构设计、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草案。牵头编制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及其重点建设项目草案,在切块资金范围内统筹安排提出建议;做好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中资源整合协调工作;制定全区政府和
3、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中涉及的技术标准、规范;对信息化项目方案进行初审、专家评审(按需)以及验收管理工作。(二)区发改局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工作。(三)区财政局负责协同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及其重点建设项目草案;负责确定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总体资金预算终审,安排项目资金和政府采购管理。(四)区国资管理中心负责协同编制国有企业年度建设计划及其重点建设项目草案,并对国有企业年度建设计划实施备案管理;负责对国有企业上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后报区大数据中心进行初审;负责确定年度投资信息化项目总体资金预算终审。(五)区网信办负责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管,并指导项目建设单位
4、落实网络安全审查制度要求,对网络安全检查未通过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政务信息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停止运行。(六)区经信局(区智慧办)负责全区智慧城市项目的架构设计、重大项目决策等;编制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及重点项目草案。(七)区公安分局负责对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进行测评,配合网信办做好网络安全监管工作。(八)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申报、咨询、调研、招标、实施、验收、运行、维护等工作,负责实施过程中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合理、节约地使用项目资金。三、项目管理流程与规范(一)项目申报1项目申报在每年9月10日前完成,临时项目在立项30天前申报。申报内容主要
5、包括项目建设背景依据、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以及绩效预估、投资估算、进度计划等。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向区大数据中心统一申报(盖章纸质版,同时电子版发钉钉请示件)下一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同时应向区财政局申报年度预算;国有企业向区国资管理中心申报项目,由区国资管理中心对项目进行筛选后报区大数据中心进行初审。2.申报内容按项目建设进程和性质实行申报。新(续)建的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内容包括区年度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新(续)建信息化项目申报表(附件1)、区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附件2)等材料。上级主管部门或区级要求进行的建设项目,应同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各单位申报政府
6、投资信息化项目的运维经费,应填报部门自建信息化运维项目表(附件1表二)及合同复印件。未上报数据资源目录表(附件5)或未经初审的信息化项目不予安排运维经费。跨部门的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项目,由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统一申报,牵头单位为项目责任单位。(二)项目审核满足建设理由充分、建设时机成熟、定价依据明确、无一票否决项等条件的予以批准实施。1.预审。为克服各单位技术力量不强难题,提高报送方案质量,区大数据中心提供项目预审服务。各单位可于每年7月12日前提出项目预审需求(附件1表三)。申报预审只需提供项目建设需求和相关依据,区大数据中心将组织专家,共同制定技术方案、核算建设资金,以提升项目绩效,提高
7、审核通过率。2.初审。区大数据中心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结合信息化建设规划进行绩效评估,提出下年度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项目预案。(1)推荐条件。符合信息化规划要求,依据充分、时机成熟、方案合理、经费恰当。(2)一票否决。以下项目实行一票否决:一是重复建设。与上级部门、区政府或其他部门已建或计划建设项目重复。二是区政府统筹项目。如政务网络、办公0A、政务网站,机房、信息化硬件资源,其他集约化项目等。三是上级明令部门禁建项目,如大数据平台等。四是未通过数据共享审查。五是拆分子项目。六是项目不成熟。项目本身不成熟、时机不成熟或后续资金无法保障等。七是技术方案、资金安排极不合理。(3)严控项目。如政
8、务APP、微信公众号、党群网站,部门专网、大屏等。(4)分类申报。建设背景和依据中说明属于哪类项目,分类审核:一是考核项目。上级部门或是区委区政府要求的重点工作,提供文件依据,纳入日常管理考核的核算分值。二是常规项目。一般应提供地区2个以上的已招标项目对比材料。三是创新项目。经区大数据中心审核确认可行。3.专家评审。初审推荐项目一般由区大数据中心牵头组织专家评审。(1)项目优先原则:为实现跨系统、跨部门资源共享的协同系统优先;上级或部门自筹资金项目优先;民生项目、改革创新项目优先;全区集约化项目或上级考核要求项目优先;应用前景好、数据共享广泛、资金安排合理项目优先;(2)以下情况不予立项:不接
9、受专家评审方案调整;应用推广前景不明;未通过专家评审;(3)要求技术方案合理,投资规模适度;安全保障体系安全可靠;(4)要求分管领导或业务科室负责人出席,现场答辩;(5)根据项目材料和部门人员答辩情况,在项目申报单位同意调整方案后,评定绩效评估星级(附件1表五、表六)。5星为强烈推荐立项,4星为推荐立项,3星为有条件立项,2星为一般不立项,1星为不立项。4.终审。区财政局和区国资管理中心参考初审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年度资金安排进行终审,形成下年度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项目计划。5.下达。区大数据中心根据区财政局和区国资管理中心终审结果下达年度区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项目计划。(三)项目
10、实施1.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项目,必须按照政府采购各项规定实施。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专门人员或机构负责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合理节约地使用项目资金。2.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项目实施中,项目内容严格按照终审意见实施。若有重大变动,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应事先提请区大数据中心和区财政局批准,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项目提请区大数据中心和区国资管理中心批准。招标采购和监理必须签订合同。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实行监理咨询制,在各类合同签订10天内报区大数据中心备案。3.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严格
11、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信息网络、应用系统具有标准性和开放性。没有强制性标准的,采用行业标准。4.区大数据中心、区国资管理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分别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项目的项目进度、项目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和概算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填报区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执行情况表(附件3)。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或遵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暂缓拨付建设资金或终止项目。(四)资金管理1资金拨付。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由区财政局根据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
12、安排拨付资金。跨部门项目资金拨付给牵头部门的,由牵头部门统筹安排。2.资金收回。区财政局每年12月对本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组织填报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附件4)。对于本年度未采购的项目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局统一清理;对于已采购的项目建设资金,统一结转到下一年度。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项目资金由国有企业完善内控机制,加强管理。(五)项目验收1项目建设完工,投入试运行正常后,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区大数据中心申请数据编目,填写数据资源目录表(附件5),经区大数据中心确认后,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2.年度重点项目及总投资在300万元及以上
13、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区大数据中心提交数据资源目录表(附件5)的基础上,再补充区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项目终验申请单(附件6)和相关验收关键资料,经区大数据中心同意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采购办网上公示,费用支付严格按合同及验收报告支付。关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需求分析报告、需求变更联系表、实施方案或总体设计、详细设计报告、软件测试报告、数据库设计报告、用户报告以及监理相关资料等。3.项目验收应当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建设过程中有效的技术资料为依据。4.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项目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正式运行。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区大数据中心提出处理意见。5.政府和国有企业投
14、资信息化项目经验收合格,项目建设结束。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工程量进行项目费用决算。6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制度。抽样项目绩效评价需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参与实施。对没有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计入以后项目安排考虑因素O四、其他各单位关于本办法执行情况列入区政府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日常管理考核内容。本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附件:L区年度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表格集2.区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提纲)3
15、.区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执行情况表4.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5数据资源目录表6.区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项目终验申请单区年度新(续)建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表(表一)填报日期:单位名称(公章)分管领导电话手机项目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新建项目续建项目运维项目建设背景、依据预期绩效目标预计资金安排区公共财政预算其它财政性资金自筹合计计划工期本年度工期项目总投资(续建项目)已完成投资(续建项目)建设方案(参照附件2)-IO-区年度部门自建信息化运维项目表(表二)填报日期:单位名称(公章)分管领导电话手机项目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名称经费来源经费使用范围功能下年度经费及来源备注:有自建系统的部门请填写本表,以免影响下年度运维经费安排。区年度新(续)建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项目预审表(表三)填报日期:单位名称(公章)分管领导电话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