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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1、各临床科室或病区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用量,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2、备用药品的品种和基数的确定及调整,由科室负责人/护士长提出,报医务处和药剂科共同审核,由医疗主管院长审批。3、科室/病区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科室药品的使用情况,并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职管理科内药品,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5、各科室/病区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应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及时。二、备用药品的登记1、各科室/病区的各用药品目录包括医疗用毒性药品目录、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目录、抢救药品目录及常用药品
2、目录,一式四份,分别留医疗部、药剂科、护理部、病区。2、各科室/病区要建立备用药品信息登记管理,记录备用药品领取、使用情况,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以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批号等。3、需要特殊条件储存的药品应建立温湿度记录本,每天10:00、16:00两次记录温湿度。三、备用药品的储存1、备用药品应摆放于抢教车(箱)内,每种药品均有固定位置、固定数量,便于取放及应急使用。2、所有药品必须按照储存条件进行储存,以确保药品质量。3、所有药品的贮存盒/瓶外标识清楚,便于清点,标识内容有:药品名称、剂量、单位、基数量及有效期)。4、注射剂、内服药与外
3、用药应严格分开放置.5,药品的摆放应按有效期的顺序,以确保在取用时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四、备用药品的效期管理1、药品的有效期应标示明显,如有沉淀、变色、过期,药品标签涂改等情况时,不得使用。2、对开启包装多次使用的药品(如胰岛素、消毒剂等),应在容器外部注明开启日期及时间,对于开启时间不详或超过保存期限的药品,不得使用。3、药品使用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用”的原则。五、备用药品的使用1,药品使用按先产先出、近效期先用”的原则。2、药品使用后,各病区凭记帐后的处方到相应的药房领取后补充进抢救车(箱),以保证抢救车(箱)内的药品数量保持基数。六、备用药品的退回及销毁1,各病区应加强备用药品的管
4、理,避免丢失及过期失效。2、备用药品距离失效期6个月以上可到药房调换,6个月以内不予调换。3、过期药品及其他需要销毁的药品,由护士长、护理部主任审批后,由药剂科统一销毁,各病区不得自行销毁。住院药房、门诊药房分别负贵对病区及门诊科室过期药品的回收。4、由于病区管理不善造成的药品过期丢失等损失,由病区自行承担。七、备用药品的交接各科室/病区应建立备用急救药品基数交接记录单”,班班交接、账物相符,确保使用需要。八、备用药品的检查1、护士每班对科室所有药品数量进行交接检查,护士长不定期抽查并每月全面检查1次,总护士长每月督查并记录。2、药剂科每月对各科室/病区的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填写病
5、区备用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表,对于存在问题的病区,督促整改。3.药剂科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落实整改措施,并报告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九、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药剂科统一发放、管理,病区不得存放。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备用的病区,应提出书面申请,2、制定严格的交接制度、建立合理贮存基数,专人定位定数、专柜上锁管理,实行班班交接,确保账物相符,钥匙随身携带。3、建立病区毒麻药品使用登记本”,完善使用记录。毒麻、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日清日结制”。4、领用毒麻药品特殊要求:注射用或贴剂的毒麻药品,须凭处方及空安瓶/废贴方可到药房换取备用药:由于人为造成安革破碎等意外情况,当事人需提交事情经过报告,并报相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