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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群众体育赛事活动)项目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全民健身活动推广发展,根据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为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第二条本专项资金是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组成部分,由省体育局管理,用于全省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开展。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正、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第四条专项资金开支范围为省体育局及相关事业单位主办、承办、参加的
2、省级及以上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具体包括群众体育处、体育总会秘书处、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参与开展的体育赛事、全民健身新优项目创编推广、体育项目推广交流活动及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项目。全运会和冬运会群体项目比赛、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以及省全民健身运动会、省智力运动会等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办赛、参赛经费另行制定管理办法。第五条专项资金根据项目人群特点、场地器材难易程度、赛事活动场次规模,以及综合影响力、社会效益等因素,按照不高于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第六条省体育局相关事业单位根据自身职能,拟定次年赛事活动计划报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群众体育处结合本处工作汇总制定次年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整体计划,并通过各
3、地申报、集体研究明确赛事活动承办地、承办单位和经费预算分配意见,报局党组会审定。第七条申报审批程序如下:(一)每年8月份前,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组织次年赛事活动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二)各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向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体育局提交申报材料,设区市体育局汇总审核后报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省体育局相关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三)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汇总审核各设区市和省体育局相关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根据申报单位硬件条件、承办能力,申报方案科学性、可行性,以及赛事活动规格、规模、天数等因素审核,提出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整体计划、承办单位、项目及经费分配建议,
4、报局党组会审定。第八条由设区市、县(市、区)承办的赛事活动,由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纳入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由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及相关事业单位直接负责实施的项目,纳入各自的单位专项预算。第九条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部分赛事活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省体育局相关事业单位配合开展相关采购、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等。第十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的项目,由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省体育装备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省体育局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金额,以及服务时间、服务要求、考核标准、资金支付和违约责任等。第十一条省体育总会秘书处、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负责开展的项目,不能通过政府购
5、买服务(或政府采购)转包第三方实施。第十二条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负责制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负责专项资金的扎口管理,指导并监督专项资金使用;组织赛事活动计划及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拟定省体育局年度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总体计划,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和绩效目标,按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其他法定职责。第十三条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负责指导制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组织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指导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其他法定职责。第十四条省体育总会秘书处负责根据年度申报通知,制定本单位开展的赛事活动计划,编制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报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审核;根据局党组会审定的赛
6、事活动计划和预算,做好筹备和组织工作;协助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支出预算、设立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其他法定职责。第十五条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负责根据年度申报通知,制定本单位开展的赛事活动计划,编制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报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审核;根据局党组会审定的赛事活动计划和预算,做好筹备和组织工作;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开展绩效评价;其他法定职责。第十六条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负责指导并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并监督省本级专项资金执行,按财务管理要求做好会计核算;配合做好省本级专项资金的执行监管、跟踪反馈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其他法定职责。第十七条设区市体
7、育局、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年度申报通知和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负责审核项目方案、预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行性;监督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申报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做好筹备和组织工作;配合省体育局做好专项资金的执行管理、跟踪反馈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其他法定职责。第十八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负责根据申报要求,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做好申报工作;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根据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好赛事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加强专项资金的日常执行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按财务管理要求做好专项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配合体育部门做好项目绩效评价,按要求及时提交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材料;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体育、
8、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供资料;其他法定职责。第十九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承办赛事活动的省属体育社团,不得转包,独立记账。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支付项目尾款时,省属体育社团应提交资金使用情况,内容包括购买服务资金、赞助或捐赠资金等的收支情况。第二十条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与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同步,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及相关事业单位拟定分配方案、编制预算明细和绩效目标,经省体育局党组会审定后纳入各自的单位预算。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应根据采购需求,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确定采购形式。预算下达后,依法实施采购,签订采购合同,按合同进度支付款项。第二十二条
9、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及相关事业单位应按照体育经济处的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次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反财经纪律,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报送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单位参与资格,收回专项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全额或部分资助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使用规范的标志、文字、标牌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宣传。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体群(2019)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