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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制度一、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学校语言文字,总结并提高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水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二、学校是教育教学的单位,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是学校以及每一个教师的法定义务和职业要求,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学校整体文明形象的重要标志。要明确校内应该写规范汉字、使用普通话,明确倡导每个学生家庭以及我们能影响到的社会环境写规范汉字、使用普通话。三、明确规定把普通话作为学校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英语教学除外,教师工作、教学语言均为普通话,不得使用方言或者其它不规范的语言进行。使用规范字,学校网站,校园的名称、标
2、志、宣传语言和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四、学校将“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学校培养目标、纳入学校管理范畴、纳入师生基本功培训中,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并切实地组织活动,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发展。五、学校设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担任组长,教学副校长具体组织落实,建立和明确“校长室一一教务处年级组教师一一学生监督”五级管理网络机制,层层把关落实,确保责任到人。六、学校校园内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通过主题活动、推普周、国旗下讲话、环境宣传、黑板报等形式不断推动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氛围的形成。七、学校要求并积极支持教职工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教师要人人达到规定标准,并做到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规范。坚持将普通话水平达标与教育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和写规范汉字情况列入教师业务考核、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的条件,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科学、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