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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产资产交易合同标的名称: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和骥研发中心幢层不转让方(以下称甲方):杭州万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11层IlOl室法定代表人:徐雷电话:受让方(以下称乙方):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或;身份证号码:电话:鉴于:1、甲方为于2010年11月贵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888Q!2、本合同所涉及之转让标的:是由甲方依法所有的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和骥研发中心幢层不动产(以下称“转让标的);3、乙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性质)的企业或机构,统
2、一社会信用代码:;4、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转让标的;乙方拟受让上述转让标的。5、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已于一年一月日经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公告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乙方,由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或: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已于一年一月日经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公告期间产生一个意向乙方。杭交所于一年一月日以蹴逊式组织各意向乙方竞价,由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转让标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3、,签订本资产交易合同(以下称本合同”)如下:第一条资产转让标的1.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和骥研发中心幢层不动产,已取得编号为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的不动产权证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tf,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m1,标的的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用途为工业用地(标准厂房)/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2070年08月22日止。第二条转让价款及支付2.1转让价格(即“交易价款”)交易价款(含转让不动产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元整,小写:。交易价款(不含转让不动产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元整,小写:o2.2支付方
4、式乙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乙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其中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具。2.3甲方所指定结算账户(户名:杭州万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史国银行杭州市钱塘新区支行营业部;账号:).第三条转让标的交割事项3.1本次交易标的的交付由甲方负责。本次交易资金的支付为场外结算,甲方按照下述约定和乙方办理成交标的的交付手续:3.1.1不动产权证的移交及过户手续办理:乙方付清全部
5、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不动产权证移交给乙方,乙方应自移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在甲方的协助下办理不动产的权证过户手续。如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无法办理的,甲方或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在办理不动权证办理过程中,本次不动产权证办理所涉及其他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各自承担。3.2房地产实物的移交:乙方付清上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和乙方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移交,移交地为转让标的所在地,乙方签署完毕交付确认书即视为交付完毕。乙方受领时有异议的,应向负责交付的甲方或者甲方指定单位提出。第四条甲方的声明与保证4.1甲方对
6、本合同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4.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及杭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甲方对所提供材料与转让标的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4.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转让标的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第五条乙方的声明与保证5.1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5.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及杭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5.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
7、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转让标的受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第六条特别事项说明6.1乙方应当自行了解是否符合国家和标的所在地关于购买工业标准厂房的政策要求,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乙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己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在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各自承担。6.2在办理房地产权证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该等新签订的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
8、关系均以本合同为准。6.3交易标的各种使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乙方承担:若水、电需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由乙自行办理。6.4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不动产本身,面积只限于不动产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设施设备等。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乙方自行修复,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6.5乙方获得物业产权后有权转让该物业,但新乙方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届时对于物业所在园区的产业定位。第七条违约责任7.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1%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7.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
9、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乙方己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款,且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额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超过7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上述不予返款的款项先用于支付杭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第八条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8.1本合同及资产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2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合同的生效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童章之日起生效。第十条其他10.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0.2乙方在受让转让标的过程中依照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递交的承诺函等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本合同一式9份,甲、乙双方各执Z份,杭交所留存L份,其余用于办理转让标的的变更、登记使用。(本页无正文)甲方(盖章):杭州万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