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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商场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避免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定此制度:1、商场设有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安全小组人员名单,并设有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人员;2、商场根据企业特性和季节变化,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3、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4、卖场及库房禁止吸烟及动用明火,如有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厉考核;5、安保部定期对卖场及库房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解决;6、对小吃城用火情况进行检查,并规范使用;7、卖场人员应知道四懂、四会”(懂岗位火灾隐患、懂消防措施、懂初期火灾扑救方法、懂疏散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疏散逃生)8、发生火灾时卖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上级汇报,同时拨打119”,说明着火部位、着火物质、火情大小,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引行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积极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