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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热力有限公司不文明行为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制止不文明行为,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文明素质,提升集团公司整体文明程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部门互相配合,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切实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杜绝不文明行为。第三条对影响环境卫生的下列不文明行为被曝光或通报的,进行通报考核。(一)随地吐痰、便溺或者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的;(二)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的;(三)在草坪和花坛内乱扔废弃物,公共场所随意堆放物料的;(四)其他不文明行为。第四条对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下列不文明行为,被曝光或通报,对集团造成影响的,进行通报
2、考核。(一)不遵守一盔一带相关要求规定;(二)在非划定为停车区域的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三)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或逆向行驶,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行驶的;(四)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或者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五)行人通过路口,不走人行横道、过街设施的或者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走人行横道的;(六)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不文明行为。第五条对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应配合恢复原状,对集团造成影响的,视情况进行通报考核;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条对酒驾、醉驾、寻衅滋事等受到行政法规或刑法等处罚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七条其他对集团造成影响的不文明行为,视情况给予相应考核。第八条本规定由政工部负责解释。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