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师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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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师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职业行为,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保证教师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xxxx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一、师德负面清单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2.损害国家统一、伤害民族情感和国家尊严等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行为;3.违背社会公序

2、良俗,违背诚信契约精神,不履行社会服务责任和义务,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4.背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低级庸俗文化、非法出版物,组织或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邪教活动等;5.通过课堂、论坛、讲座、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6.违反教育教学纪律,敷衍教育教学,或从事未经批准的兼职兼薪,影响教育教学工作;7.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无关的事宜;8.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9.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10.在组织或参与国际交流、合作过程中,违反外事纪律或

3、要求,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11.以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方式获取教科研项目,或抄袭、伪造科研数据、资料,编造、剽窃、侵吞、非法买卖学术研究成果,或学术研究成果重复发表;12.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或妨碍他人科研活动,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恶意诋毁他人;13.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学生资助及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工作中伪造相关信息、弄虚作假,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14.违规使用教学科研经费,利用教学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15.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学生家长资源

4、谋取私利;16.利用教师身份或岗位权力,或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校名(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17.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行为O二、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根据具体情节及危害程度,确定综合处理方式。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2.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

5、暂行规定等给予处分;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签协议和合同等相关规定处理。3.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还应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省教育厅撤销、丧失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应先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失范必究、错责相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理:(1)主动采取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2)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师德失范问题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6、的其他从轻情节。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1)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2)串供或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或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3)包庇同案人员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三、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程序1.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牵头负责教师涉嫌师德失范行为的初步调查,需要进一步查证的,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立案调查。涉及院(系)党政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立案调查的,应当报经学校党委书记批准,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立案调查。调查组应由2人以上组成。调查组应当撰写事实材料,形成初步调查报告,经分管(联系)校领导批

7、准后与调查对象见面,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记录在案;对调查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以及成立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予以采纳。调查对象应当在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签署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调查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注明情况。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调查报告,列明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调查依据、调查过程,师德失范问题事实,调查对象的态度、认识及其申辩,处理意见以及依据,由调查组组长以及有关人员签名后,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2.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的调查情况进行复核查证。根据复核查证结果,提出处理建议,向学

8、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学风建设办公室负责涉及学术不端问题的调查处理。3.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提出初步处理决定,出席会议的人数不少于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表决事项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投票应由成员本人完成,不得委托投票或者补充投票。初步处理决定由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时通知受处理教师本人。4.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处理决定。5.涉及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变更的,相应手续有关部门应当在1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完毕。处分决定存入本人档案。受处理教师是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成员的,还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6给予教师师德失

9、范行为处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7.被调查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或应当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8.调查处理问题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要求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全面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并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9.存在回避情形的相关人员应主动提出申请,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生效。四、附则1.本细则适用于全体教师,其他教职工和经学校批准聘用的人员参照执行。2.未经允许,当事各方均不得公开调查核实的相关内容。3.本细则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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