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双龙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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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明双龙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切实抓好南明区及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长江流域全面禁捕工作,保护渔业资源,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2020年6月28日全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23号)、贵阳贵安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筑府办函(2020)70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为核心,围绕“一年集中整治,两年

2、巩固提升,三年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目标,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落到实处,全面实施南明区及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以下简称南明双龙)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有力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全力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二、禁捕范围和时间禁捕范围:南明区及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所有天然水域。禁捕时间:从2021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施十年全面禁止捕捞。三、重点任务(一)提高全民禁捕意识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禁捕退捕必要性和重大意义,采取张贴公告、发放明白纸、小喇叭、拉横幅等方式,加大对涉水区域群

3、众的宣传力度,让禁捕退捕政策家喻户晓,形成全民关注和支持禁捕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适时组织开展非法网具集中销毁活动,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十年禁捕人人参与社会氛围;把十年禁捕工作要求列入村规民约范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二)严厉打击非法涉渔行为按照省政府提出一年集中整治、两年巩固提升、三年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聚焦重点水域和重点时段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绝户网”、跨区作业和生产性垂钓等非法捕捞行为,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要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

4、物去向;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等禁用渔具以及发布非法广告信息等违法行为,要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涉渔餐饮场所等主体市场,依法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依法实施顶格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区政府将禁渔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及河长制考核,确保禁渔工作稳步推进。涉水乡、街道办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所辖区重点水域岸线和水面巡查力度,让非法捕捞无可

5、乘之机。各成员单位要将禁捕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涉渔黑恶势力。四、组织保障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南明双龙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调度,督导区直相关部门和涉水乡、街道办贯彻落实工作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等。五、职责分工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落实、部门监管、县乡主体的原则,建立长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一)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禁捕宣传工作,负责制定禁捕工作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监管

6、,促进渔业水域休养生息,维护渔业水域生态功能完整性,积极配合市农业农村局执法支队、公安部门对采取电、毒、炸、网、生产性垂钓等行为的执法打击。(二)检察机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依法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监督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公职人员依法履职,推动受损生态环境修复。(三)公安部门:加大打击非法捕捞和运输水产品犯罪力度,打击非法捕捞涉黑涉恶势力;打击禁捕过程中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聚焦小作坊、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造、销售行为。(四)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经营主体的宣传教育,强化水产品加工、交易、网络市场和广告发布的监管

7、。深化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对运输水产品的车辆要查验相关手续,对涉嫌运输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要及时通报农业农村、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理,切断非法捕捞运输环节。配合做好禁捕宣传。(六)财政部门:负责禁捕工作宣传、检查、执法工作所需经费保障,按规定做好审核拨付工作。(七)水务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规划,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农业部门明确十年禁捕水域范围;参与禁捕宣传工作。参照市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将十年禁渔工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

8、八)司法行政部门: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制,指导做好禁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九)信访部门:指导乡、街道办、区直有关部门做好禁捕工作中的有关信访接待、解释、协调等工作,做好信息通报。(十)乡、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涉水乡、街道办对辖区禁捕工作负总责,要实行分片包保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开展辖区重点水域岸线和水面巡查;要做好政策宣传,营造全面参与的宣传氛围,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涉及禁捕的非法行为。附件:1-1.南明双龙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1-2.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方案1-3.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方案1

9、-4.关于南明双龙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南明双龙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一、领导小组组长:南明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南明区政府副区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南明公安分局局长成员:南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南明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南明区信访局局长南明区财政局局长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南明区督办督查局局长南明区水务局局长南明区司法局局长贵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明区大队大队长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南明区大队大队长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龙分局永乐乡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乡长云关乡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乡长后巢乡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乡长小碧乡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乡

10、长沙冲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遵义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新华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油榨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西湖路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水口寺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中曹司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太慈桥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湘雅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河滨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中华南路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龙洞堡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南明双龙十年禁捕相关工作,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协调解决南明双龙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各单位部门抓好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地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区农业农村局。二、工作

11、专班工作专班由区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工作专班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开展十年禁捕工作涉及的日常事务,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日常工作调度。各专班成员负责对接、沟通和协调本单位牵头完成的任务,按时向专班报送推进完成情况。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实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为切实抓好南明双龙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厉打击各类危害水生生

12、物资源行为,组织开展好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行为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梳理南明双龙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深化行刑衔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执法,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斩断非法捕捞、销售的地下产业链,督办、侦破一批案件,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一批犯罪团伙,使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根本遏制,坚决然把长江十年禁渔令落地、落实、落细。二、组织领导成立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领导小组组长:区公安分局党委成员、分管副局长副组长:区公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警察大队大队长成员由分局综合行政执法警察大队和各派出所分管副所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

13、公室在综合行政执法警察大队,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三、时间安排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行动时间3年。(一)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迅速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开展破案攻坚,破获一批案件,整治一批问题隐患。形成严打高压震慑态势,有力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二)精准发力阶段(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o将打击矛头对准屡打不绝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下狠手、出重拳进行打击整治,并针对打击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力举措,有效堵塞管理漏洞、消除薄弱环节。(三)深化巩固阶段(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14、。在持续依法严厉打击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打击成效,完善法律法规,健全长效机制,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环境。四、主要措施(一)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作业行为。聚焦重点水域和重点时段,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绝户网和生产性垂钓等非法捕捞行为。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二)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行为。聚焦小作坊、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非法广告信息等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三)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

15、为。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涉渔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宣传,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诱导、欺诈消费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本次专项行动是稳定长江禁捕秩序、助推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南明分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二)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管重罚。加强执法监管,切实提高监管覆盖面和违法查处率。针对非法捕捞多发的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打击使用“绝户网”及“电毒炸”捕捞等行为,发现涉嫌犯罪或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追究刑事现任对暴力抗法等阻碍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严厉打击因非法捕捞滋生的渔霸等涉黑涉恶势力。(三)加强排查力度,斩断源头犯罪。对水产品交易地、渔具店、涉渔重点场所、为非法捕捞提供电、毒、炸”小作坊开展全面走访调查,进一步摸清掌握水产品交易地、渔具店、涉渔重点场所、为非法捕捞提供电、毒、炸小作坊底数和有关情况,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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