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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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工作管理办法为严格落实XX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学生毕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管理对象为XXXX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三二连读和五年贯通学制中职阶段学生。二、毕业条件学生需同时达到以下要求,方准予毕业,发放毕业证书:(一)思想品德评价合格;(二)修满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全部合格;(三)考取学校规定的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计算机操作员证书);(四)顶岗实习鉴定合格。对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含实习)不及格或思想品德评价不合格者,发放结业证书。学生可在结业后两年内向

2、学校申请补考,考核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三、品德成绩管理(一)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德育活动、社团活动、学生自主管理活动,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与社区活动。(二)学生须遵守学校规章规范,在校期间无违纪情况发生,或者违纪处分已经解除。毕业时处分尚未解除,暂时发放结业证,待处分解除换发毕业证书。开除学籍处分不发结业证。(三)学生操行评定和成绩应以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要求为主要依据,操行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采用写实性评语形式,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四、学业成绩管理(一)学业成绩的考核方式有考试、考查两种。学生应当按照学校安排的学习活动。学生学业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法,由以下四部分组

3、成:平时成绩(出勤、纪律、作业等)、期中与实践考核成绩、期末成绩,按照3:3:4比例划分;实践考核方式及所占比例可适当调整,由教研组长学期初提报教务处审核确定;音体美课程平时成绩可占学业成绩50%。每学期末,由各任课教师负责填写学生的学业成绩,各学院负责落实、汇总,并将完成情况纳入考核管理。(二)学生文化及专业基础课程考试由青岛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其余课程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职业资格鉴定由学校组织,委托青岛市内职业资格鉴定机构考核鉴定。(三)学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每学期期初第3、4周学校组织上学期期末补考,第六学期安排所有二次补考科目补考。缓发毕业证书期间每

4、年可补考一次。五、实习成绩管理学生应参加学校规定组织的顶岗实习。原则上顶岗实习于最后学年进行。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应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学生实习鉴定和成绩记录。六、证书发放(一)教务处将审核无误具有毕业资格的学生名单汇总,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发放。(二)毕业证书由学院负责领取颁发,造册毕业证书领取登记表,由毕业生本人签字领取。(三)毕业证书丢失,不予补发。若证书丢失,需本人申请,可按规定办理相关证明。(四)学生须按学校规定缴纳书费、住宿费等费用,爱护公务或虽有损坏但已按规定赔偿。费用、赔偿两年内缴纳完毕后放可发放毕业证书。七、其他学生在校第六学期的第810周,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出具学生品德成绩及处分情况、费用交纳、公物归还或赔偿统计表、实习鉴定成绩表,由各学院组织初审后汇总分别至政教处、总务处财务室、总务处资产管理中心、招生就业指导办等部门复核,报教务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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