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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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必要前提,为及时、准确地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现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一、认定范围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在校生。二、认定比例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种类型(具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证学生残疾孤儿均认定为特别困难类型)。认定特别困难、困难学生人数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5乳三、认定小组及职责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

2、表负责制,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以民主评议和学校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困难学生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年级认定小组、学校认定小组逐级认定,实行组长负责制,评议小组成立后,将在班级、年级、学校范围内公示,并报学校政教处备案。其中: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负责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班主任1人、任课教师2人、学生代表4-6人)2、年级认定小组

3、由年级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主任1人、班主任3人、任课教师代表3人)。我校2023年春季学期担任年级评议小组组长的是:李晓飞、杨丽、李杰、周理、云晓贵和王勇六人。3、学校认定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部门担任成员,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级认定机构、职能、成员名单、咨询投诉方式应通过学校公告栏、学校网站等进行公示。四、困难类型及认定条件对困难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基本情况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种类型。(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明显低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

4、平的;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或以上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接受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1.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

5、保障家庭学生;4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5.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学生;6.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7.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四)学生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五)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

6、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1.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其他高档消费品者;2.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者;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6学生(或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7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五、认定流程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如遇特殊原因学期内可作调整。1.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收取调查表、申请表和承诺书及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到申请学生家中实地了解

7、情况,结合证明材料和走访情况进行初步评议,按照困难程度排序、认定档次并签字确认后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认定工作过程中形成认定工作记录,小组成员签字后上交。2.年级认定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签字确认后提交学校审核;并形成认定工作记录,小组成员签字后上交。3.学校认定小组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4.学校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年级认定小组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

8、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如师生、群众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认定小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5.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对家庭突发变故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经学生申请,在学校认定小组调查研究通过后,列入困难学生名单。6.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六、相关注意事项:1、学校每学年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消费数据等方式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2、各评议小组在进行民主评议时,严禁实行开班会当众诉苦、当众宣读学生家庭情况说明、互相比困等形式,要切实保护申请学生的个人信息和自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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