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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分类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是指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划分的事故等级。这种事故等级的划分,主要是为了便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分级管理。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事故分成若干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事故规定不同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要求。但不同时期和不同行业对事故等级的划分有不同的分级办法,如1986年颁布的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2-1986)将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定为特大事故.将一次死亡1-2人事故定为重大伤亡事故。而后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将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称为重大事故,把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称为
2、特大事故,把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称为特别重大事故。由此可见,过去对事故等级划分有些混乱。为统一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明确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这是在国家行政法规中第一次明确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是目前我国最权威的事故分级标准。此外,有关法规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部门规章也有一些特殊的事故等级划分办法。1.普通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4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一次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一次造成100人以上(含100人
3、)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2)重大事故一次造成1029人死亡;一次造成509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3)较大事故一次造成39人死亡;一次造成104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100O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4)-般事故一次造成12人死亡;一次造成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100万元-100O万元直接经济损失。需要说明的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规定事故一般分为上述4个等级的同时,也规定针对一些行业或者领域事故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会同国务院
4、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这样规定,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的统一,符合实际情况。2.特殊行业或者领域的事故等级划分公安、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有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民航飞行事故分级标准,如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对铁路交通事故的分级做出了规定。这些分级标准有的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不一致,行调整修订。但事实上,这些分级标准仍在行业或领域内使用。现将这些分级标准介;如下。(1)道路交通事故1991年12月2日,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1113号)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4类。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
5、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O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放,是指一次造成死亡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2)火灾事故1996年12月3日,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关于重新印发(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6182号),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3类。特大
6、火灾事故,是指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事故;重伤20人以上事故;伤亡、重伤20人以上事故;受灾50户以上事故;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上事故;重伤10人以上事故;死亡、重伤10人以上事故;受灾30户以上事故;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事故。一般火灾,是指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3)水上交通事故2002年8月26日,交通部发布的第5号令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将水上交通事故按照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力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分类见表.91。表9
7、T水上交通事故统计方法船舶吨位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小事故3000总吨以上或主机功率3000kW以上的船舶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500元以下,300万元万以上人员有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没有达到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事故500总吨以上、3000总吨以下或主机功率1500kW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3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人员有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20万没有达到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事故以上、3000kW以下的船舶元以上500总吨以死亡3人死亡12人员有重没有达到下或主机以上
8、;或直人;或直接伤:或直接一般事故功率1500接经济损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等级以上kW以下的失50万元50万元以20万元以的事故船舶以上下,20万下,10万元以上元以上注:凡符合表内标准之一的即达到相应的事故等级。规则及本表中的以上”包含本数或本级,以下不包含本数或本级。(4)民航飞行事故根据国家标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GB14648-1993)的规定,航空飞行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飞行事故、重大飞行事故、一般飞行事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飞行事故:a.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40人及其以上者;b.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40人及其以上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飞行事故:a.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
9、39人及其以下者;b.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最大起飞质量2250kg及其以下的航空器除外);C.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39人及其以下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飞行事故:a.人员重伤,重伤人数在39人及其以下者;b.最大起飞质量2250kg(含)以下的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c.最大起飞质量22505000Okg(含)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10%(含)者:d.最大起飞质量50000kg以上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5%(含)者。(5)铁路交通事故2007年7月11日国务院发布
10、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铁路交通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a.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b.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C.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a.造成Io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b.客运列车
11、脱轨18辆以上的;c.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的;d.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e.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a.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b.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c.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d.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的;e.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的。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