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党内重大事项决策征求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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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务公开党内重大事项决策征求制度为提高法院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面落实党的*大精神,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为根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针对法院系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集中集体智慧,把社会各界、基层和群众意见、专家咨询、领导决策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二、决策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推进法院工作发展实践中不断学习、积极

2、探索、形成决策新机制,求真务实,把实践作为检验决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二)群众路线原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把决策过程作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民主集中制原则。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群体和个体、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关系,既要善于拓宽民主渠道、尊重群众的创新精神,防止武断;又要善于集思广益、当机立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断。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

3、础上,经过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Q(四)前瞻性原则。要正确分析工作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科学预测法院工作发展的趋势,用发展的眼光和创新的精神来分析并决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使决策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五)可行择优原则。党内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以可行为前提,以最优为目标,在制定决策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各种主客观条件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测因素,在可行的基础上择优实施方案,努力提高决策的效能和效益。三、决策内容(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市委、政府及上级法院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并提出在院党组贯彻执行的实施意见。(二)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研究并确定我市法院审判

4、工作的发展规划。(三)研究加强法院系统队伍建设(包括选拔、流动、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针措施。(四)其它对我市法院审判工作的发展有深远影响或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四、决策程序(一)提出问题、确定目标。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或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对照兄弟法院工作的经验,提出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并对这些问题和差距形成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的分析,确定解决问题、缩小差距的基本目标。(二)拟定方案、科学论证。根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差距和确定的基本目标,组成由单位领导、法学专家、中层干部、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的专家组或调研组,在充分调查研究、收集情报信息、进行科学

5、预测的基础上,拟定可供决策者选择的两个以上备选方案。在拟定方案过程中,专家组(调研组)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多层次干部群众的意见。要对各种备选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各方案的优缺点及其差异,评估各种方案的实施效果。(三)方案选优、集体决策。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且易于向社会公开的重大事项,在讨论前可以组织听证会或组织群众对方案进行公开选优,然后召开会议作出决策。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成员参加,必要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安排专人做会议记录。(四)组织实施、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决策作出后,由领导和有关科室、庭室按照分工负责组

6、织实施。要对决策的实施过程和成效进行跟踪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按有关规定对决策作必要的修正和完善,必要时可作出新的跟踪决策。有的决策作出后,可先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全面组织实施。五、决策要求(一)党内重大事项必须召开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二)研究决定党内重大事项时,事前必须经过调查分析、酝酿协调,然后由党组织书记确定是否召开会议研究。(三)召开党内重大事项决策会议时,须提前2天将时间、地点、人员、议题通知参会人员。(四)会议要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每个参会人员都要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五)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如持赞成意见和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待下次会议另议。(六)会议对议题实行逐项表决,赞成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七)对会议作出的决定,个人可保留意见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领导集体未作出更改决定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八)党内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结束后,要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并印发与会者。对重大问题的决定结果,由党组织书记视情况向单位工作人员通报。(九)研究决定党内重大事项必须保密,对决策事项的公开时限、形式、范围等由会议同时确定。(十)党内重大事项一经研究决定,各分管领导和庭(室)负责人必须抓紧落实并及时将结果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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