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全区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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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扩大全区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国有土地配置效率,促进国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维护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就扩大全区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健全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

2、度,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扩大招拍挂出让比例,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构建更加完善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最大化市场配置原则,依法依规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国家划拨用地目录之外用地项目应当采用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国家划拨用地目录之内用地项目,除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军事用地、特殊用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须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外,鼓励采用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0二、政策举措(一)严格区分项目营利和非营利性质。能源、交通、水利、通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

3、殡葬、邮政、环卫设施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应当依据项目营利或非营利性质确定供应方式。没有收益或收益仅用于项目运营维护,项目投资者不能从中获得收益的为非营利项目,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项目投资者能够从中获得收益的为营利性项目,应当采用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较难区分营利和非营利性质的项目,可以提请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二)限定采矿项目用地划拨供应范围。石油、天然气、煤炭的开采井场、矿场、地下井巷及安全防护等配套设施用地可以依法采用划拨方式供应,石油、天然气、煤炭的物流、储存、加工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应当采取有偿使用方式供应。非石油、天然气、煤炭类矿产资源配套设施用地,采取

4、有偿使用方式供应。(三)允许项目用地分割供应。单个项目用地同时存在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和有偿使用方式供应部分的,可以将项目用地按不同功能实际使用范围采用不同方式供应,分别办理不动产登记。(四)明确存量划拨用地处置方式。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单位改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符合划拨用地法定范围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也可依申请按有偿使用方式使用。(五)依法确定评估地价。采用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应当依据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合理确定评估地价;对基准地价未覆盖的地区,按不低于新增建设用

5、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确定评估地价。各地应依据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等,按规定做好不同用途、不同级别土地基准地价的更新和发布工作,科学准确反映土地价值。(六)规范协议方式供应条件。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国家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有关要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出让、租赁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设置不合理的供应条件,只有一个用地意向者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应。采矿项目用地可以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证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出让年限与探矿权、采矿权年限保持一致,最多不得超过50年。三、组

6、织保障(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各项工作,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二)强化督促检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加强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的督促检查,将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土地权改革任务实绩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成效显著的给予激励,对工作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宣传推广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政策,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和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增进社会公众的了解和支持,调动用地企业参与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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