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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医用耗材和物料管理制度I目的规范医用耗材和物料领用、使用、保管与养护。II范围适用于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医用耗材和物料管理。III制度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所用医用耗材和物料必须由医院相关部门统一采购,不得自行购入和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二、医用耗材和物料的请领、保管与养护应当有专人负责,做到定位、定物、定量。三、按性质与储存条件要求分类定位存放于耗材专用储存室,不得堆放在过道或洁净区内。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货架上,距地面220-25cm、距天花板50cm、距墙壁5cm,常温区域温度为10-3(C,相对湿度为40%-65%。四、无菌
2、物品入库时,应严格抽检,检查包装是否潮湿、密封性、完整性、有效期、失效期、批号、产品合格证等,做好抽检记录;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别放置,标示清晰醒目,按有效期先后顺序摆放,近效期的先用,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定期对无菌物品有效期进行检查。五、静脉用药调配所使用的注射器等器具,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使用产品,严格抽检,发现问题立即退回。使用前应检查包装,如有损坏或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六、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防控科,不得自行做退换货处理。七、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收集、暂存、转运和最终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放,避免回流市场。IV参考依据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1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