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护士条例相关制度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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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护士条例相关制度与管理办法护理人员管理规定为维护护理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定。1、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本院护理专业技术人员。2、凡在本院独立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3、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在我院执业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4,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单独从事护士工作。未注册护理人员具体管理规定执行本院未注册护理人员管理办法。5、在本院工作的所有

2、护理人员包括进修护士、实(见)习生必须执行本院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护理人员分层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未注册护理人员作为助理护士必须在护士的指导下协助护士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和部分基础护理工作。6、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患者的身心状态,对患者进行科学的管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7、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8、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所从事的各种技术业务必须经过规范培训并考评达标后方可进行。9、护士在执业中不得泄露就医者的隐私,

3、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10、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11、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12、在本院护理岗位从事护理工作的所有护理人员有权利和义务按相关规定接受并完成规范培训和继续教育。13、在本院护理岗位从事护理工作的所有护理人员按医院规定享受相应福利待遇并实行分层管理、能级对应、同岗同酬和绩效考核等激励政策。14、护士执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医院护理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在本院执业,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中止其

4、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不同层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认定办法我院护理人员管理,确保患者安全,切实做好护理人员资质审核工作,根据我院岗位说明书“护理人员分层级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订本办法。1、护理人员资质审核工作由人事科、护理部和科室共同负责。2、护理部人员负责相关资质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3、资质审核范围:在我院从事护理岗位工作的各层级护理人员。4、资质审核内容与程序:5、新聘护理人员资质审核:1)、护理部根据护理岗位需求,收集、审核应聘护理人员相关资质文件(学历、执业证书等)。2)、护理部根据岗位需求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专业理论、操作技能考试及人格测试等综合考评。3)、上述资质审核与

5、考评合格后,由需求科室根据岗位任职条件进行相应能力考评。4)、科室考评合格后,向护理部提交一份考评报告。5)、护理部按人事科有关聘用规定通知应聘护理人员准备相关材料。6)、备齐资料后交由护理部初步审核合格后报人事科,人事科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在编护士资质审核按照人事科相关规定办理。7、在院护理人员从事相关护理岗位工作前,应按我院岗位说明书和“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向科室和护理部提交相应岗位所要求的有关资质证明。8、护理部和科室对其相关资质和能力进行认定与考评,合格者方可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并由科室和护理部在护理人员分层管理档案内备案。护理人员聘用管理办法1、护理人员聘用基本条件:(

6、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护理专业课程,在二级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临床护理实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2)护理岗位最低学历为护理专业中专或以上。(3)非应届护理专业毕业生须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4)具备较高的个人修养和专业素质。(5)身心健康,仪表形象好,沟通能力强。(6)热爱护理事业。2、在编护理人员聘用条件:(1)中专或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2)在校成绩无不及格。(3)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成绩优秀;3、合同护理人员的聘用管理(1)新聘护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档案存放在护理部。(2)新聘护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

7、内完成执业注册地点的变更(3)护理部负责建立新聘护理人员培训考评档案,指导和监督科室对新聘护理人员实施培训与考评。(4)新聘护理人员所在科室负责具体业务和行政管理,并分别在试用期内和年度末完成一次聘用人员的综合考评。4、护理人员聘用期限及解聘条件(1)护理人员在聘用期内的各项考核结果和培训成绩将作为其奖惩、晋升、续聘、解聘的依据。(2)合同制护理人员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3年,试用期为3-6个月。用人科室在试用期结束前2周按试用期内考评办法完成一次对聘用人员的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护理部,考评合格者按期转正,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3)护理人员在试用期与合同到期前由用人科室

8、结合日常考评情况,按我院护理人员考评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综合评定,考评合格者续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终止合同。5、解聘程序(1)科室提出解聘要求,需提前一个月向聘用人员进行告知,并向护理部、人事处上报书面的解聘申请。(2)个人提出解聘要求,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科室,并向科室上报书面的解聘申请,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名后交到护理部、人事科。(3)由人事科为解聘人员办理解聘手续。未注册护士管理办法1、根据护士条例的规定,也为了提高及加强我院对未注册护士的培养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2、护士长负责监督及考核未注册护士的工作。3、护理部及用人科室对未注册护士制订相应的培训计划及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4、未注册护士必须在上级注册护士的指导下从事护理工作,不得独立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不得独立值班,不得签各种执行单。5、未注册护士书写的护理记录,必须由上级注册护士审阅并签字。6、护理部定期监督检查各科对未注册护士的使用管理,对未认真执行以上规定者,依据护理管理考核办法给予考核。7、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未通过者取消在院工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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