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放射科传染病疫情登记反馈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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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放射科传染病疫情登记反馈制度1、检验科、放射科所有工作人员均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发现甲、乙、丙类传染病病例,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报告。2、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G3、检验标本的检测结果为阳性或超过国家标准或超过正常值范围等,能够确定为传染病者,检测结果必须有专人保管。由检验科指派专人每日将检测结果上报防保院感管理科。4、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电话通知开具化验单的医生和防保科。5、防保院科每天对上报的传染病进行审核,保证及时网络上报。6、对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要用传染病登记本专门登记。7、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转到传染病定点医院。8、任何个人对传染病病例阳性检验结果及其病人相关资料有保密的义务。9、检查发现漏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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