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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学检验科不良事件登记报告处理制度I目的加强医院医学检验科质量管理,建立正常工作秩序,改善服务态度,及时纠正、减少、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II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学检验科。Ill制度一、不良事件范围与分类:凡工作责任心不强,不遵守规章制度,不按操作规程检验,致使标本丢失,或检验结果影响临床及时治疗,或增加患者痛苦,但未引起不良后果为差错。差错分为一类和二类。(一)一类差错1.因保管不善,造成遗失、损坏、变质或弄错重要的、难采集的标本(脑脊液、骨髓、精液或手术中采集的标本等),又无法重留或重新采集的。2.漏做、错做特殊标本,错填、漏填检验结果,影响临床诊断治疗而又无法改正必须重做的。3无故拖延危
2、重抢救患者检验结果报告时间,影响抢救治疗者。4因使用保管不妥而损坏仪器,影响检验工作正常进行的。5.不严格按照规程标准配制试剂,或使用变质的试剂进行检验,造成检验结果差错的。6.不按消毒隔离要求采集和处理标本,引起患者感染和环境污染的。(二)二类差错1.丢失、损坏、变质或弄错一般标本,以致重新采集。2.漏做、错做一般标本,错报、漏报检验结果,临床发现后予以纠正并未引起不良后果的。3.交接班不清,标本没有及时处理,延误患者诊疗的。二、不良事件登记报告:发生不良事件均须主动、及时、如实的登记报告,当事人发现不良事件,应自觉在第一时间向所在组室负责人汇报,组室负责人及时处理并向科室领导汇报并记录。科领导根据情节轻重,向院部汇报并记录。三、不良事件分析处理及纠正(一)发生事故按性质轻重及时讨论,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呈报上级按有关规定处理。(二)对屡教不改或经批评教育,没有提高认识并推诿他人者,须提出处理意见,报请上级批准。(三)为完善工作规范,主任应针对失误和差错提出意见,必要时修改补充各组的规范,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以利工作。IV参考依据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60号)2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