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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住院病历唯一标识管理规定为保证医疗安全,确保在诊疗活动中准确识别患者,防止医疗差错及事故,贯彻落实患者安全目标,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现对就诊患者住院病历施行唯一标识管理作如下规定:1、住院号是患者的唯一标识。住院号,顾名思义就是住院时识别其身份的号码。每个病人都必须有一个住院号。在办理入院时由入院处安排病人的住院号,新入院的为新号,重复入院的安排上一次住院的住院号,多次住院的患者始终使用同一个住院号。2、住院患者的住院号要正确,这关系到后续的各项诊疗措施、病历记录、医疗收费和医疗统计的正确性。住院病历、体温单、医嘱单、病情记录、护理记录、药房发药、检查检验的申请单及报告单等,所有与病人有关的资料都要有住院号。3、住院号也是患者住院时在医院的编码。在出院病历和结账清单上都有显示。通过住院号可调阅费用清单及病历。医院的病案资料室按住院号来排放病历。在医院的电脑上输入住院号可以检索到病人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