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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道采砂许可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等行为。二、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二)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河道采砂实行采砂许可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辖权限,根据河道行洪和堤防安全的需要,制定河道采砂(含取土、采石)规划,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和可采量,并向社会公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活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缴纳砂石资源费。砂石资源费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
2、法由省财政主管部门、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水利主管部门、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道砂石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综(2016)45号),从2016年12月1日起,将河道砂石资源费收费标准降为零。(三)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淘金、取土的应经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其中,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护范围内开采砂石、淘金、取土的,并应事先征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四)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取得河道采砂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有许可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河道采砂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3、。(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川办函2005)204号):四、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办理采砂许可证并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条: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沿江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或者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一)符合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二)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的要求;(三)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四)符合采砂船只数量的控制要求;(
4、五)采砂船舶、船员证书齐全;(六)有符合要求的米砂设备和米砂技术人员;(七)长江水利委员会或者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签署意见后,报送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于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经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长江水利委员会或者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七)水利部第19号令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从事以下采砂活动,由长
5、江水利委员会审批:(一)在省际边界重点河段采砂的;(二)因整修长江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或者整治长江河道采砂的。从事前款规定以外的采砂活动,由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在省际边界重点河段范围以外,单项工程吹填造地采砂规模为10万吨以上的,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决定批准前应当报送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同意。三、申请条件(一)单位或个人取得河道采砂权在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二)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的要求;(三)符合河道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四)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五)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技术人员。四、申报材料(一)一般程序序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要求依据内容详细要求材
6、料详细要求1河道采砂许可证申请书内容完整准确。市、县两级水务局公章、区县政府公章。纸质原件1份,电子文档1份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2营业执照(采砂企业)内容清晰准确.纸质原件1份,电子文档1份。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3采砂规划技术审直雨腹文件省或市级水务门出具的技术审直意见,区县政府对规划的批复文件Il纸质原件1份,电子文档份。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4采砂年度实施方案及比复文件年度实施方案一本,市水务局出具的技术审直意见.纸质原件1份,电子文档份.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5采砂船舶(机具)有效证件包含船船各类证书年检信息。纸质原件1份,电子文档1份.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6采
7、砂开采出让权相关文件资料政府授权国资公司的,出具相关文件;拍卖的,出具成交确认书及合同.纸质原件1份,电子文档1份.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7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材料影响第三者利益时提供。纸质原件1份,电子文档1份。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注:1、所有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刻在1张光盘里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2、申请人为建设单位法人时,所有提交的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鲜章:3、纸质文件应内容完整、清晰可见、无涂抹修改。(二)告知承诺制序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要求依据内容详细要求材料详细要求1河道采砂许可证申请书内容完整准确.市、县两级水务局公章、区县政府公章.纸质原件1份,电子文档1份.省河道采砂管
8、理条例第十八条2营业执照(采砂企业)告知承诺书营业执照(采砂企业)可由项目业主提供量口承诺书纸质原件1份,电子文档1份.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3采砂规划技术审直及批复文件省或市级水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区县政府对规划的批复文件.纸质原件1份,电子文档1份.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4采砂年度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年度实施方案一本,市水务局出具的技术审直意见纸质原件1份,电子文档1份.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5采砂船舶(机具)有效证件包含船舶各类证书年检信息。纸质原件1份,电子文档1份.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6采砂开采出让权相关文件资料政府授权国资公司的出具相关文件;拍卖的出具成交确认
9、书及合同.纸质原件1份,电子文档1份.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7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材料影响第三者利益时提供。纸质原件1份,电子文档1份.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注:1、所有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刻在1张光盘里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2、申请人为建设单位法人时,所有提交的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鲜章:3、纸质文件应内容完整、清晰可见、无涂抹修改。五、办理程序(一)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河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二)承办单位根据河道采砂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对申请进行审查(现场勘界范围、拟开采量和作业方式);(三)承办单位对满足许可条件的发放许可证,对不满足条件的不予许可。(四)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六、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八、审批决定证件河道采砂许可证。九、数量限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