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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管理的组织与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监督与检查等内容。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一般指燃料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氨区、木工加工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以及本单位认定
2、的其他部位和场所。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现场及外围区域动火工作的管理。本办法的有关条款与上级及建设单位的规定相矛盾时,应按照上级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动火作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控。(一)项目部主管领导负责对一级动火作业进行全过程管控;(二)动火部门负责人负责对二级动火作业
3、进行全过程管控。第六条项目部分管生产领导负责审批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负责对一级动火作业进行全过程管控。第七条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各单位动火作业管理工作。第八条项目部动火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动火作业前风险辨识与评估,制定控制措施;(二)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三)负责组织实施动火作业,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第九条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落实重点管控措施。第十条防火重点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区域。(一)油区、集中油库、储油罐、各类油泵房、污油池、油箱
4、;(二)制氢站、氨区、乙块及氧气站、石油液化气站、煤气站、储存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库房等围墙内及室内;(三)氢、乙烘、煤气等管道系统,氢冷发电机等设备;(四)各类油管道系统、氨管道系统:(五)蓄电池室、通信机房、集控室、单元控制室、计算机机房、档案(资料)室、变压器、汽车库、木工加工区;(六)电缆隧道、电缆沟道、电缆竖井及夹层内等;(七)锅炉制、给粉设备及系统,输煤系统的设备(包括储煤、输煤间等部位);(八)脱硫脱硝设备及系统,冷却塔填料区域。第十一条根据现场情况划分一级和二级动火区域:(一)一级动火区:1、油区和油库围墙内、油泵房、污油池、油管道及与油管道相连的汽水管道、油箱,氨、酸系统设备
5、、管道、阀门、法兰及系统连接的管路等;2、制氢站围墙内,包括制氢室、储氢罐区;3、氢冷发电机、氢管道系统10米以内;4、锅炉输煤系统、制粉系统的输煤皮带、拉进装置、除尘装置、原煤仓、粉仓,生物质电站的料棚、料仓及物料输送系统,垃圾电站垃圾池、沼气回收系统及易产生可燃气体的部位,明火作业有可能造成粉尘爆炸的绞笼、细粉分离器等区域;5、危险品仓库及汽车加油站、液化气站内;6、变压器等注油设备、蓄电池室;7、其他需要纳入一级动火管理的部位。(二)二级动火区:1、与燃油系统能加堵板隔离的汽水管道;2、油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它管道;3、动火地点有可能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附近;4、氢系统10米范围外;
6、5、电缆沟道(竖井)内、隧道内、电缆夹层;6、调度室、控制室、通信机房、电子设备间、计算机房、档案室、木工加工区;7、其他需要纳入二级动火管理的部位。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动火工作负责人必须组织动火执行人及相关检修配合人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危害识别。(一)设备、系统1,设备、系统内的易燃易爆物质可靠隔离情况;氢气、燃油管道等是否有明显的断开点;与可燃液体管道相连阀门是否关闭、停电、挂牌、上锁。2、设备、系统内是否泄压、吹扫、清洗。(二)气瓶及工器具工器具、气瓶及附件是否存在缺陷,是否检验合格。(三)作业环境和职业健康1、动火作业中产生的电磁辐射、有害气体;2、动火作业中的强迫体位;3、潮湿环境、
7、高处作业、受限空间动火;4、动火作业区域是否有易燃易爆物质;5、现场照明。第十三条下列情况严禁动火:(一)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三)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四)喷漆现场;(五)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下列原则从严掌握:(一)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阀门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二)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替代的方法处理;(三)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四)凡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
8、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五)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阴井、地沟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六)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七)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八)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九)动火作业间断或终结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动火作业现场的消防条件和
9、消防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十五条动火工作票的使用:(一)在重点防火部位和禁止动火区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工作票流程办理动火工作票。(二)动火工作票不得单独办理,必须有相对应的工作理O(三)在一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在二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四)动火工作票应提前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24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120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第十六条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一)动火工作票应使用钢笔、黑色签字笔填写与签发,内容正确,填写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体工整;(二
10、)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动火作业期间,保存在作业现场;一份交动火许可人员收执;一份保存在安全管理部门;(三)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四)动火单部门栏:填写动火部门全称;(五)动火工作票编号:填写专业+DH+年+月+四位编号,如锅炉检修动火票:GLDH2021010001;汽机检修动火票:QJDH2021010001;(六)动火工作负责人栏:填写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是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并经本单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七)班组”栏:填写动火工作班组全称;(八)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栏:填写具体的动火工作地点和动火
11、设备名称,设备名称要求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九)动火工作内容”栏:填写具体的动火工作内容;(十)“动火方式栏:填写焊接、切割、打磨、电钻、使用喷灯等动火方式;(十一)申请动火时间”栏:填写该项动火工作开始与结束时间:(十二)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填写如下内容:1、动火工作需要的工器具使用、放置措施,如氧气、乙块瓶分开放置,相距不小于5米;2、动火设备与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3、根据现场可燃物配备正确的灭火器材的措施;4、现场防火监护措施;5、工作完毕后,清理现场遗留火种。第十七条动火工作票的执行:(一)动火工作票的生成办理与动火工作对应的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或事故抢修单后,动火工作负责人
12、应根据动火地点及设备,对照动火级别的划分,生成或填写动火工作票。(二)动火工作票的签发1、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对票面内容认真审核,要考虑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安全性、工期的合理性,确认无误后签发动火工作票。2、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本单位安全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3、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员签发,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4、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卷发动火工作票。(三)动火开工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前,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共同到动火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完善,动火
13、设备、区域与运行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已可靠隔离,可燃气体和粉尘浓度检测合格,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符合要求,明火试验完毕、合格后方可办理允许动火手续。(四)动火现场的监护1、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02、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3、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24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五)动火工作间断、延期1、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
14、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2、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六)动火工作终结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三方签名后,盖上已终结”印章,动火工作方告终结。第十八条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一)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是经本单位考试合格并经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的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或有关班组长、技术员。(二)动火工作负责人应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并经本单位考试合格的人员。第十九条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5、一)动火工作票各级审批人员和签发人1、工作的必要性;2、工作的安全性;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二)动火工作负责人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2、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5、负责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三)消防监护人1、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2、负责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现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动火工作票格式仅作为参考,试运过程以甲方格式为主)1.一级动火工作票格式2.二级动火工作票格式附件1一级动盖合格/不合格一级动部门:1、动火工作负责人:2、动火执行人:3、动火地点及设备